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0:48 487 人看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的通知津劳办〔2005〕271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劳社工伤司函[2005]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的通知津劳办〔2005〕271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劳社工伤司函[2005]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下步工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要措施得力。对参加了养老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保证尽快纳入;对有农民工的企业,要确保企业为农民工先行缴纳工伤保险;对农民工群体集中而未参保的企业,区县劳动保障局领导和分中心领导要深入下去开展工作;区县劳动监察部门要做好督办工作,加大监察力度;社险经办部门对农民工先行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搞好配套服务,做好接口,解捆操作,确保畅通无阻。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附统计表,于10月8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统计表见[网上下载]栏目。联系人:卢振虎电话:23030918转88468850传真:23030861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劳社工伤司函[2005]16号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工作自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关键一年。四月份广州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截止7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55万人,江苏等6个省已经完成全年的扩面任务。但有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工作进展缓慢,扩面计划完成不理想,统筹地区机构、人员未落实。为确保全年工伤保险任务的顺利完成,请接到本通知后,各地组织开展一次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活动的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查时间2005年9月份。二、自查的主要内容1.扩面计划的完成情况。重点检查高风险企业特别是煤矿企业参保情况,农民工和重点地区(省会城市和重点联系城市参保计划的完成情况。同时也要检查非公经济企业的参保情况。2.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启动情况、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经办机构的落实情况,人员充实到位情况。检查统筹地区是否全部启动、机构是否已经建立、落实,是否有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3.工伤保险有关工作情况。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除以上两个重点检查项目外,确定本地区自查的其他内容。三、自查的组织要求请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部署在本地区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要组织检查组,由领导带队,确定检查的重点地区,实地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措施,确保今年各项计划如期完成。同时,也要注意总结好的典型经验,及时推广。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和调查统计表(附后)报部工伤保险司。部里将组织调研小组赴有关地区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联系人:孙智李红卫电子邮箱:snzhi@molss.gov.cn联系电话:(010)8420157684220324传真:(010)8420257784220324附件:1.煤矿企业参保情况统计表2.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情况汇总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情况,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和对象本次调查将在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进行。调查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劳动年龄段内的杭州市农业户籍人口。二、调查内容和时间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户和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情况、职业技能情况等指标。具体为:1、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家庭地址、家庭电话等。2、劳动年龄段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参加各种保险情况、主要经济来源等。3、劳动年龄段人员就业情况:包括从事行业、工作地点、收入水平及暂未就业的主要原因和就业意向等。4、劳动年龄段人员职业技能情况:包括职业资格、技术职称等级和
    2023-06-10
    449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劳社法司发[199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县劳动局以及劳动监察机构要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与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做好春运期间的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劳动年检工作以及清理整顿职业介绍机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予以安排,在组织实施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中要特别注意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监察。二、在对重点用人单位使用民工情况检查的同时,要继续落实我市“职业援助计划”,运用劳动监察执法手段为我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开辟就业岗位。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和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做好涉及民工的有关招用、工资、劳动合同及职业介绍等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三、各区
    2023-06-10
    109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六月六日关于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实施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6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通知》(皖政明电〔2003〕10号)提出的要求,为加快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确保六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方针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出发点,以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突破口,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实现下岗失
    2023-06-09
    356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天津市企业下岗职工证明使用问题的通知
    一、发放范围1、《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及发放范围按照《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执行。2、《下岗职工证明》发放范围为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及未进中心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人员。二、适用范围1、《再就业优惠证》是享受《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请小额贷款、服务型企业或公益性岗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2、《下岗职工证明》是下岗职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及企业、再就业商贸街、社区就业组织、再就业基地、劳务派遣组织招用、安置、派遣等项扶持政策的凭证。3、下岗职工申领《下岗职工证明》需经企业核准并开据信函到所属局(总公司)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三、管理1、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各局(总公司)发放《下岗职工证明》要登
    2023-06-19
    427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实际派遣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发生等情况,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实际派遣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发生等情况,现就调整劳务派遣企业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的行业基准费率,参照我市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执行。二、自2007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69号)的规定,参照二类行业浮动费率的
    2023-06-09
    374人看过
  • 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全县各用人单位: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决定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的对象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平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二、书面审查的内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七大方面情况。三、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各用人单位向各辖区劳动保障所提交审查材料,地址:昆阳
    2023-06-06
    222人看过
  •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现将《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相应的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处置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二○○四年九月三十日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置紧急情况工作预案为及时、妥善处置本市区域内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华市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特制定本预案。一、劳动保障突发紧急情况的等级和分类(一)等级划分。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凡是突然发生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1、一
    2023-06-09
    110人看过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办[2002]21号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和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一并贯彻落实。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明确稽核、核查任务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并根据2002年度全省劳动保障工作部署,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大造声势,增强力度,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保质和保量完成征缴稽核和领取资格核查专项工作任务。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年初稽核工作计划和此次专项任务要求,调整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抓好落实。各市、州的稽核、核查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省社保局备案。4月中旬
    2023-06-05
    236人看过
  • 关于认真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不断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09]1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L)[2009]43号),明确将于今年9-10月在全国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督查。为落实部和省厅督查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开展督查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全市各统筹地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农民工参保扩面稳中有升。但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的扩面任务比往年更加艰巨,不同统筹地区的扩面进度也不平衡。为全面完成2009年参保扩面任务,各统筹地区要及时把握经济形势趋好的有利时机,充分认识开展平安计
    2023-06-05
    164人看过
  •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维护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我市民间组织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及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间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性收入的人员。民间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民间组织,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登记注册地或坐落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要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各单位应确定专门负责社会保险的承办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新建立的民间组织自登记注册起3
    2023-06-09
    84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妥善处理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与全市并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妥善处理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与全市并轨后有关工伤待遇遗留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津劳办〔2006〕51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你局《关于妥善处理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与全市并轨后有关工伤待遇遗留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妥善处理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与全市并轨后有关工伤待遇遗留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津劳办〔2006〕51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你局《关于妥善处理开发区工伤保险办法与全市并轨后有关工伤待遇遗留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你区于1993年在全市率先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发展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2004年7月1日,你区与全市工伤保险制度并轨后,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并确保老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二、关于伤残程度一至四级的工伤职
    2023-06-09
    453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因工患血吸虫病职工工伤认定、鉴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因工患血吸虫病职工工伤认定、鉴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5〕24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我市一些用人单位曾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施工,致使部分职工患上血吸虫病。为保护患血吸虫病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劳鉴字[1977]18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血吸虫病的诊断血吸虫病的诊断,由用人单位出具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证明,经有诊断和鉴定权的血防医疗机构确诊。二、患血吸虫病职工的工伤认定1996年9月30日前,患血吸虫病职工的工伤确认,由原用人单位根据血防所的诊断证明、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工作史进行确认。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2003年12月31日前,原用人单位管理的血吸虫病职工,由所在单位提供血防所的诊断证明、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工作史、劳动合同以及职工身份证明等材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2004年1月1日
    2023-06-10
    455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社统[1997]132号劳动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现予转发,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学习。本《通知》基本内容与我湖北省劳动厅鄂劳社统[1997]132号劳动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现予转发,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学习。本《通知》基本内容与我省《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鄂劳险[1996]003)基本一致,请一并贯彻执行。个别表述口径或表式不一致的,待我厅研究确定具体意见后,全省统一实施。
    2023-06-09
    19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9〕1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1998-2002年)》要求,结合各地区、有关部门报送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及1999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经综合平衡,我们编制了《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1999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巩固两个确保为中心,以深化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据此,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今年部里的工
    2023-04-22
    30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地级以上市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建立储备金,市级统筹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储备金,其中,市级储备金留存百分之十,向省级储备金上解百分之五。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市级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省级储备金调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垫付。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具体工作内容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 公司关于员工缴纳社保问题的通知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2
      不要说是通知购买,这样就暴露了你们之前没帮员工买社保的事情,盖了公章贴出去的通知,这样如果给别有用心的人拿到,这不是给公司添乱嘛!?只要说按XXX年政府部门的社保基数调整,员工的社保自缴费会作相应的调整,你得把这方面的风险跟你上头说清楚,不要他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到时候出了什么事情,还得怪你不是。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认定的通知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33号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一)参加抗震救灾的职工,在抗震救灾中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地震原因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三)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地震伤害造成伤亡或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四)在工作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由于地震原因
    • 关于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通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建设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市房屋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立项批文;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竣工图; (6)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证明文件; (7)公建配套项目立项批复及公建配套项目所在部位的说明; (8)地名委命名文件及派出所门牌号编排证明; (9)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资料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