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22:45 33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指定产品(商品)的问题

对赞助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指定产品(商品),可使用×××活动赞助商(商品);对提供赞助商品并在该项活动中使用的,可在其商品广告宣传中使用×××选用商品。

二、关于名牌、著名商标的问题

禁止在广告中使用中国名牌、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经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地方名牌,可在广告中使用×××省名牌、×××市名牌;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地方著名商标,可在广告中使用×××省(市)著名商标。

三、《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第三条中自2004年3月1日起,是指商品的出厂日期。在2004年3月1日之前出厂的商品,其包装物上含有禁止性内容的,自2004年12月31日起禁止使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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