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08:43:42 244 人看过

根据的规定,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4.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延长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一、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延长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六个月后是只可以转取保候审或者(证据充分)可以拘留、报检察机关批捕,证据不足解除强制措施.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023-02-14
    379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可以保释吗?
    监视居住不可以保释,可以申请保释的情形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保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保释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保释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一、什么样的人会监视居住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
    2023-03-29
    199人看过
  • 监视居住情况证据是错误吗
    实施监视居住,只是存在证据不足的因素之一。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哪些情况适用法律错误(一)案件所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要情节不清楚,缺乏足够的证据为根据,或者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证据与结论之间存在矛盾;(二)发现了新事实、新证据,证明原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三)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或证人作伪证、鉴定人提供假鉴定、翻译人提供假翻译等情况,故意陷害他人,致使
    2023-08-06
    325人看过
  •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
    一、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
    2023-03-17
    199人看过
  • 法定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期需遵守的义务
    法定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绝对不得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
    2023-05-06
    157人看过
  • 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
    一、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怎么办?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期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二、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
    2023-04-13
    208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家里或者是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是住在当事人的住处(家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指定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
    2023-06-26
    107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一)无固定住处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否则一律在住处进行。“无固定住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如何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固定住处,一是要坚持地域管辖原则。对于以户口所在地为常住地并且有房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然属于“有固定住处”,但对于那些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人员也并不能轻易将其排除在“有固定住处”之外,否则就容易造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对象的扩大化。二是要正确理解“固定”的含义。修改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与此对应,在一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时间的住处即为“固定”,公共场所除外。三是对于那些在多地多处有房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某处房产所在地涉嫌犯罪,应当认为其“有固定住处”。(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可以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4-04
    476人看过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实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二、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机关和取保候审相同。刑诉法第57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2023-02-06
    132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用监视居住而不用取保候审
    一、哪些情况下用监视居住而不用取保候审1、适用监视居住而不用取保候审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
    2023-06-11
    399人看过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正是存在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客观原因与侧重于追求侦查活动效率的主观目的之根本区别,对后者设定了更加严格的适用程序,即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防止以有利于开展侦查活动为名
    2023-05-06
    320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进行监控,监视居住主要针对哪些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针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是不宜立即逮捕情况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执行监视居住,这段期限内只要不严重违反规定,公安机关是不会批捕的。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生新的犯罪、试图逃跑或者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可以提请逮捕手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否可以连续转化可以连续转化。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广东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转取保候审问题的请示》(粤公请字[2000]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需要,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确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3-08-16
    105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后无罪吗?
    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也好还是在家里监视也好,只是视案件情况而轻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侦查侦查,也就是你有没有犯罪还在"查",你现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审查起诉以后就叫被告人,这两个阶段公检法都只能称你"涉嫌"什么什么罪,只有到有罪判决下来,你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么罪。一、刑事自诉案件可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自诉案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
    2023-03-07
    424人看过
  • 什么是监视居住,适用监视居住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限制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相关司法解释及行政规章均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加强执行工作。但在实践中侦查人员容易忽视犯罪嫌疑人及他人的人身自由与权利,只追求结果,不重视程序;只注重打击,不考虑保障;同时司法人员对异地监视居住折抵刑期也存在不妥。对此,笔者认为对监视居住适用、执行需进一步规范。二、适用监视居住注意什么(一)监视居住适用过程中不能侵犯第三者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绝大多数是与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这就导致生活在这个住所里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也处于监视之下,他们的生活隐私也受到了一定
    2023-03-17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居住监视的主要情况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14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
    • 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有哪些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4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
    • 一般监视居住用于啥情况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07
      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监视居住用于什么情况下用于监护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25
      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适用于什么罪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