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要办多久
15个工作日
二、甘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三、甘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四、甘南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办理地点
甘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809室
-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03人看过
-
惠州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指南
129人看过
-
南宁市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须提交材料
159人看过
-
供养亲属抚恤金谁发,哪些亲属可领取
319人看过
-
供养亲属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271人看过
-
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分配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计算
379人看过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 更多>
-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山西在线咨询 2024-09-25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多少钱一年,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9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员工因公死亡按照该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员工生前供养无生存能力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主要目的是为无生活来源的员工亲属提供基本生活的帮助,下面为大家介绍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
-
子女需要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3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职工配偶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死亡职工父母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死亡职工子女不满18周岁
-
哪些供养亲属可申请抚恤金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是否有资格申请抚恤金,主要通过亲属有无劳动能力,是否主要依靠工伤职工生前抚养来确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什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范围包括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1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