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0:42:23 192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医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是指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四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人。

第五条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

外国医师应邀、应聘来华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

第六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目的;

(二)具体项目;

(三)地点;

(四)时间;

(五)责任的承担。

第七条外国医师可以委托在华的邀请或聘用单位代其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邀请或聘用单位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当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

(三)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四)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五)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前款(二)、(三)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正。

第十一条注册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文字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和必要性。

第十二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第十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第十四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外国医疗团体应邀或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由邀请或合作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卫生部审批。

第十八条香港、澳门、台湾的医师或医疗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司发通(1992)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根据中组部、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编制及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其活动经费主要靠会费收入。为改变以往会费收缴不足的状况,充分保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常、积极地开展工作,特批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暂行ぉ》,下达各地,望遵照执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律师协会会费的收缴工作。为保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能够按时、全额收缴会费,今后将实行交纳会费与律师工作执照注册管理挂钩的办法。具体做法是:律师工作执照注册专用章将刻有本年度号码,每年由司法部更换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本年度的会费汇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后,司法部律师司方发放注册专用章;否则,不予发放。今年上缴会费的
    2023-04-24
    204人看过
  • 天津河东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医生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本事项无需受理条件。二、办理材料暂无三、办理流程暂无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办理地点:河东区成林道1号河东区行政审批局五、办理时限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六、办理机构审批局七、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八、法律依据暂无法定依据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dqzwfw.tj.gov.cn/)
    2023-12-15
    472人看过
  • 东莞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申办流程图
    以上办理程序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解释,电话:23281066
    2024-04-12
    192人看过
  • 铁路技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1条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劳动制度的一项改革,也是铁路劳动管理工作的一项新任务。为完善这项新制度,充分发挥技师在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骨干作用,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技师的职责1、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执行党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条例、规定和办法。2、为人师表,职业道德良好,在生产第一线发挥技术骨干和带头作用。3、掌握和推广本专业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4、进行技术革新,积极参与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试制和新设备的使用。5、担任本工种技术操作的培训和传授技艺,指导本工种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6、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完成和超额完成所担负的生产任务。第3条技师的聘任1、技师实行聘任制。技师的聘任工作,按《铁道部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
    2023-06-08
    55人看过
  • 医师外出会诊按管理暂行规定需经哪里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若需进行外出会诊,必须征得其任职的医疗机构的许可批准,不得未经授权自行进行外诊服务。同时,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收取来自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也不能非法接受或向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索取贿赂或礼物,更不得利用此机会谋取其他任何形式的不当利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024-08-12
    338人看过
  • 江门市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办理在哪个地方
    一、办理地点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二、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全文详见附件--(表格)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年)第五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
    2023-05-28
    291人看过
  • 国旗悬挂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旗挂在政府机关的建筑物上,国旗可以挂在国家胜利纪念日的所有建筑物上,国旗可以挂在中国驻外使馆、领事馆等建筑物上,以及远洋航行的军舰和商船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某一领土上悬挂国旗是确认该国在该领土上行使权力的标志之一;无权悬挂其他国家国旗的责任人将受到惩罚。对国旗不能有侮辱国旗的行为,否则也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治安的处罚,所以不要以为对国旗有不尊重行为就不会受到惩罚。悬挂国旗图案国旗悬挂破损国旗怎么处罚悬挂破损国旗违反了国旗法,损害了国家形象。根据规定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在公共场合悬挂破损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7-11
    413人看过
  • 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外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涉外法律事务的管理,规范涉外法律事务的管理程序,提高涉外法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防范风险,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涉外法律事务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外贸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循国际惯例,规范业务活动,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第二条涉外法律事务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第三条涉外法律事务的主要内容是:(一)拟订或审核有关涉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标准文本;(二)审查有关涉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三)参与有关涉外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谈判;(四)参与涉外法律纠纷的解决和涉外诉讼、仲裁活动;(五)收集、整理有关法律资料,开展金融法律研究,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涉外法律咨询;(六)归口管理、聘用涉外律师事务;(七)其他涉外法律工作。第四条根据本行各部、室
    2023-06-05
    183人看过
  • 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渝劳社发〔2004〕2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现将《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伤职工就医管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救治,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就医,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工伤医疗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医疗管理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医疗管理服务工作。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
    2023-04-22
    217人看过
  •  哺乳期女员工外出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女性劳动者在哺乳期间享有特殊的保护政策。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得因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也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女性劳动者在哺乳期间享有特殊的保护政策。其中,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得因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也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哺乳期员工权益:用人单位需为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员工在劳动期间享有特殊的权益。其中,用人单位需为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以保障其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用人单位并未充分认识到这一规定的重要性。对于女职工来说
    2023-08-21
    183人看过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对局直属单位人事制度管理,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利益,促进安定团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应该遵循及时、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调解工作的进行。二、组织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或相关当事人提请调解的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委员会设正、副主任。由我局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主任,由局人事司司长担任副主任。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局各司室负责人及局人事司有关人员组成,人员为单数。局人事司负责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三、职责第四条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下列人事争议:(一)局直属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二)局直属事业单位之间因人员流动发生的人事争议;(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调解的其它人事争议。第
    2023-05-31
    181人看过
  • 厦门市外来劳动力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
    第一条根据1989年国务院第41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发(1990)28号《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省政府闽政(1990)32号《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细则》和闽政(1991)5号《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大专院校、部属、省属、驻厦部队、驻厦办事机构,“三资”企业、内联企业、私营企业等招用外来劳动力单位和雇请外来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及所有的外来劳动力。第三条外来劳动力是厦门市社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对于统筹管理社会劳动力,促进劳动就业,加强城市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创造特区良好投资环境,加速特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第四条外来劳动力是指由厦门境外进入境内务工、经商的人员。第五条厦
    2023-06-09
    194人看过
  • 医疗照顾暂行办法
    医疗照顾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险1、医疗照顾对象一级医疗照顾人员:(1)副省级以上在职和退休干部;(2)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二级医疗照顾人员:(1)副厅级以上在职和退休干部;(2)非专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非专职省政协常委;(3)15年工改医疗照顾暂行办法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险1、医疗照顾对象一级医疗照顾人员:(1)副省级以上在职和退休干部;(2)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二级医疗照顾人员:(1)副厅级以上在职和退休干部;(2)非专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非专职省政协常委;(3)15年工改前技术职别(含相当职称、工资级别)为1—6级的高级科技教育人员;(4)国家及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5)现任博士生导师。2、医疗照顾待遇(1)一级医疗照顾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干部保健门诊室就诊。可以住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人病房。每年安排2次健康体检,其中1次为全面体检。(2)二级医疗
    2023-04-22
    195人看过
  • 上海的外省人管理暂行办法
    一、上海市劳动局负责对外国人在本市就业的管理。二、外国人在本市就业(包括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受派遣在本市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应当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报送沿海港口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国沿海港口建设行业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建设信息,分析研究港口建设发展形势,交通部下发了《关于报送沿海港口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水运基建函(2006)485号)。根据通知要求,请你单位填报有关港口建设项目信息。一、信息报送范围沿海港口、航道工程(含内河航道工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含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航道工程。二、信息报送主要内容2006年在建项目建设规模(包括建设泊位数、泊位吨级、泊位长度、设计年吞吐能力、航道长度、航道设计底标高、航道通航能力等)、工程形象进度(包括本月完成、本年完成、累计完成
    2023-07-13
    21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外出须经哪里批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6
      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外出会诊须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市城镇职工特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第一条为加强对参保人的特殊医疗管理,根据《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特殊医疗是指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所进行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特殊用药。第三条特殊检查指采用大型仪器诊断并发生大额费用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2、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3、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4、螺旋CT;5、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
    • 助理医师行医违法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违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2、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有什么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5
      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2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