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上岗有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5 09:20:40 301 人看过

1、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让其熟悉自己的岗位和操作程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一、安全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1、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劳动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整改、培训预防等具体工作。

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负责整改查验。

3、做好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点检管理提醒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看守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制订违章作业条例和控制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提醒并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的权利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2、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3、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4、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利;5、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权利;6、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7、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8、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共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法律
    2023-08-11
    286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应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张某系个体电焊包工头,2004年承包了某集体性质船舶修造厂的电焊车间,并与船厂签定了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上缴一定数量的承包费,该修造厂的所有电焊业务全部由张某承揽,电焊业务收费由张某和修船客户双方协商决定,因电焊操作而发生事故的,由张某负责。2004年7月某日,一柴油运输船因漏水进入该修造厂修理,厂长作为安全负责人,未按规定对该船进行严格检查,并查验有关允许修理的合格证件,即把焊接船舱的业务交由张某处理。张某和运输船船主商量好工钱后,亦未检查船舱是否有剩余柴油,即命令手下的4名焊工(两名无焊工操作证)上船动火操作。由于操作不慎,导致电焊火星溅入油舱而引发舱内油蒸汽爆炸,甲板开裂,造成2名焊工当场死亡,另3人受轻伤的严重后果。对本案中修造厂厂长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无异议,但对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有不同观点。一观点认为,张某独立承包了修造厂电焊业务,其与修造厂签定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而不是劳动合
    2023-04-22
    119人看过
  • 国务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先培训后上岗
    记者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该办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有关方面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纲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纲要》还要求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2015
    2023-06-07
    493人看过
  • 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的具体内容如下: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什么样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其余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
    2023-07-03
    311人看过
  •  调整员工岗位条件的单位
    本文介绍了单位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以及其他情况。单位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以及其他情况。 劳 动 合 同 变 化 引 发 岗 位 调 整根据劳动合同的变化,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对岗位进行调整。这可能会导致员工的法律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工资待遇不公等。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岗位调整时,应当依法遵守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依法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通
    2023-09-02
    181人看过
  • 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即合伙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所有必须条件,包括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经营场所等物质条件。这些条件因企业从事经营的内容而有所区别,例如从事服装加工,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周转资金,以及厂房车间、技术工人、裁剪、缝纫和熨烫设备、服装设计师,正常的原材料供应渠道等;从事小商品批发,需要一笔数量不小的资金和必要的采买人员、正常的供货渠道和经营场所等。由于在规定企业设立条件时,法律已明确提出了合伙人、合伙企业名称、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经营场所等条件,这里的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就是一种兜底条款,即指除上述条件以外的,从事设立合伙企业拟经营业务所需的各种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二是管理与技术服务人员、促销人员;三是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一线熟练工人;四是正常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网络等。
    2023-06-06
    48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生产经营单位最少配备的从业人员有哪些人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
    •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如何才能上岗作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1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培训有何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0
      新技术、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内容: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不得上岗作业,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什么教育和培训?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30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支持社会组织、各类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什么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贰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