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偿代位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0 15:03:19 492 人看过

一、求偿代位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二、代位求偿权诉讼期限

代位追偿时效规定一般是3年,因为民事财产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都为三年,但是此三年会因为对方不断主张权利而不断的中断,重新计算,最长持续20年。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三、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立法目的不同

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

3.法律性质不同

(1)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

(2)代位求偿权本质属于债权的法定转移。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当然地、直接地转移于保险人。尽管实践中保险人在支付赔偿款的同时,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书,但是该转移实际上既不需要被保险人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通知第三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及要求有哪些内容
    一、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及要求有哪些内容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债务人有拖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侵犯债权人的行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并且债务人怠于使用债权。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但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追偿有时间限制吗代位追偿有时间限制。代位追偿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一般代位行使的是债权请求权,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
    2023-10-09
    32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一)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二)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三)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
    2023-03-01
    51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
    2023-04-11
    446人看过
  • 车险代位求偿条件是哪些?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车险代位求偿条件是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车险代位求偿条件是哪些(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追偿权。(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二、什么是代为求偿权代位追偿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
    2023-04-20
    237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三、确立代位求偿权的作用1.可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或获得的赔偿数额大于
    2023-10-05
    70人看过
  • 什么叫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一、什么叫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二、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三、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保险人的权
    2023-11-08
    313人看过
  • 什么条件必须具备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一、什么条件必须具备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债务人有拖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侵犯债权人的行为;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并且债务人怠于使用债权。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常用名词。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但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是什么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属于债务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债权人自身
    2023-11-10
    108人看过
  • 代位追偿权有哪些成立条件
    代位追偿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
    2023-08-14
    306人看过
  • 车险代位求偿的申请条件
    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2、投保了车损险;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如何申请车险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简单地说,就是投保车损险后,发生事故后,责任方迟迟不肯赔钱,你就可以把你向对方的追偿权转交给你的保险公司,让你的保险公司直接把钱给你,剩下的保险公司为你解决。代位求偿需要准备什么单证1、需要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如果是单位的话,要在申请书上上加盖公章。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复印件;同时,应尽量争取获得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
    2023-07-04
    431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有何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有何要求的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要求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一般是由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协议有约定借款发生地为履行地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2023-10-08
    366人看过
  •  保险代偿权成立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位追偿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限制在四种法定情形内,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饮酒过量、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保险代位追偿权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限制在四种法定情形内,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饮酒过量、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 保 险 代 位 追 偿 权 必 要 条 件 是 什 么 ?保险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其请求赔偿的权利。其必要条件包括:1. 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作为合同的一方,有义务承担保险责任,即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向其支付保险金。2. 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已经去世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保险
    2023-09-03
    182人看过
  • 代位权成立与行使的条件及代位权诉讼
    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次债务人(乙的债务人)。甲的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诉讼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无独三:可以追加债务人为无独三。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3、被告可主张的抗辩原债、次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代位之债的抗辩:(包括主管、管辖)。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1、实体法上的效果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023-03-05
    487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行使方式是什么
    一、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海商法和保险法虽然规定保险人在实际支付保险赔偿后可以享有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但对保险人如何行使代位求偿权,却未有明确规定,理论上对此存在争议。海事诉讼法生效后,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方式得到明确,即保险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诉讼进程,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方式具体包括:1、保险人得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求偿诉讼。在保险人作出实际赔付后,被保险人如果未向第三人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求偿诉讼。2、保险人得以向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根据海事诉讼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人作出实际赔付取得代位求偿权之前,被保险人已经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人提起索赔诉讼的,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并进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3、保险人得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依据海
    2023-06-08
    182人看过
  • 股东代位求偿权的当事人是什么
    (1)股东代位权诉讼是公司为追究董事责任和其他损害而提起的股东代位权诉讼,故代位权诉讼的原告应为股东。值得注意的是,代位权诉讼的股东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董事。股东资格限制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没有条件限制,这一点也得到了我国《公司法》的确认。对于第二种情形,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权利,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普遍从持有期限和持股数量等方面对原告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限制。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为: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单独或者集体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连续180日以上,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由于股份制公司股东收购、出售股份比较容易,为防止诉讼滥用,新《公司法》在持股时间、持股比例等方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对于《公司法》的这一规定,笔者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
    2023-05-02
    2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条件是什么,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满足什么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条件: (一)保险人对第三人须有赔偿权只有当第三人依法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有索赔请求权,才存在向保险人转让赔偿请求权的可能,即“无请求权,无代位权”。但是,如果第三人的致害行为不在承保范围之内,或者未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者其行为可以免责,则代位求偿均不得适用。 (二)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保险赔偿根据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的损失由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
    •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9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对第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只有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才能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等等。
    • 代位权怎样成立?代位权的四个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的权利; 因此,在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设立条件包括: 设立债权代位权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债权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有权存在。这里所说的权利,首先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5
      代位求偿权条件1、侵权行为保险标的因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遭受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该第三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失碰撞造成保险人承保汽车的损失而向第三人追偿,即为明显例证2、合同责任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中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根据合同约定第三者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如停车场收取保管费为车主保管车辆,因管理员疏忽而致车辆丢失,根据保管协议,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