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5:05:20 454 人看过

一、福建省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1、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

本着节约集约原则,综合考虑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对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

2、统筹规划用地空间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评估机制,对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允许各设区市在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前提下,在所辖县域之间进行指标调剂,并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奖励用地计划指标

省级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等因素,专项安排奖励指标,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各设区市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将上述奖励指标具体分解下达给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净增的县(市、区)。

4、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各地要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住房用地,合理安排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用地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必要产业用地,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的生产生活。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单独组卷,单独报批,应保尽保。

二、相关规定

省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八条措施》,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保障“十三五”期间我省1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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