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使用权的法律限制与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21:23:30 491 人看过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农村自留地可以建房吗?

自留地是农村当年在生产队时期,按照每家每户人口的多少而划归个人使用的耕地,目的是为了自己家种点蔬菜或小杂粮等改善村民的生活。所以这自留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自留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修建房屋必须依法先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合法修建,未获批准,私自修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如果农民在自留地上申请建房,一般条件是得不到批准的,只能拆老房子翻修,特殊情况获得用自留地批建房屋的,修好新房子,老房子原则上也得拆掉,分户达到使用新宅基地条件的除外。综上,农民如果想在自己自留地上建房,首先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批准。如果该自然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而村内又没有其他闲置的宅基地可批,那么有可能获得上级部门批准,批准后建房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是不允许在自留地上建房的,因为自留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法律对农村自留地的权属是怎么规定的?
    一、自留地之权属的法律规定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因此,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的所有权均属于集体的财产,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二、自留地的征地补偿问题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享受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但是自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其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
    2023-03-23
    444人看过
  • 法律对农村自留地的权属是怎么规定的?
    一、自留地之权属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因此,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的所有权均属于集体的财产,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二、自留地的征地补偿问题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享受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但是自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其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
    2023-04-16
    129人看过
  • 农村自留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
    一方面,自留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由此可知,农村自留地和宅基地、承包地一样,虽然由个人使用,但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你与李某关于自留地的争议当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另一方面,法院尚不具备受理该案的条件。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
    2023-04-30
    27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规定
    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只限定于转给本集体的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一、宅基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民法典对住宅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没有作出规定。而住宅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般会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
    2023-02-09
    61人看过
  •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法规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法规(一)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二)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三)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四)越权发包土地的;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五)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
    2023-06-05
    55人看过
  • 法律规定农村自留地归属于谁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法律属性自留地使用权合法性1、按土地管理法,农村房屋只能卖给本村符合申请住房条件的人。2、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法,你承包的自留地,未经村许可不得转包。3、按你们协议的意思是,你卖的宅基地和房屋,即使这个买卖合法,也仅指宅基地而言,不包括自留地。你相当于将自留地交与对方无偿使用。你可以收回。自留地(自留山)如何确权?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
    2023-06-15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国家对农村自留地使用权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2
      一、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谓8000元购买自留地,并非取得自留地的所有权,而是取得使用权; 二、你们已支付8000元取得自留地的使用权,你们可以使用该自留地; 三、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政策规定分配给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是属于农村家庭的一种副业,利用剩余劳动力,来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从实质来看,农村的自留地是属于农业用地,而不是属于建设用地,同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
    •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19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
    •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5-28
      1、《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
    • 农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有规定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4-07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没有规定的,根据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只要是在农村正常生活的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而且房子后继有人,也没有出现长期控制废弃等情况,房子还是归产权人或是继承人所有。那么,如果是农村的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的状态,并且无人修缮导致存在居住安全问题的,会根据房子的集体情况,予以整改或是拆除。当然,宅基地也是被集体所收回,并且对于户口已经迁移出去的农户,是无法再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