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延期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11:49 78 人看过

土地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一、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1、土地承包最长期限为三十年到七十年。土地承包的期限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计算。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是三三十年到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过国务院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土地承包期间被征用补偿款归谁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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