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1:20:18 65 人看过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

一、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二、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不同。

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双方关系就自然解除。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一般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一般要比劳务关系久。

三、侵权归责原则不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在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但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因雇佣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法人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可以由执行董事或者公司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是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并常设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是不设董事会的公司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的执行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它是公司的业务常设机关。在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总经理只是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对外并不能代表公司,应该服从董事长的领导,贯彻董事会的决定,全面履行总经理的职责。如何区别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区别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方法:1、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2、两者的权力和作用不同,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会利益,主要负责企业战略发
    2023-07-24
    426人看过
  • 信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通常有不同的当事人。在信用证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关系。??1.在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中,即是双方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条款。据此种合同条款,买方承担了开立信用证的义务;卖方则承担了按合同规定,通过提供合同所要求的单据来收取货款的义务。??2.在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存在着以开证申请书为证明和根据所建立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中包含着信用关系的内容。根据这种合同关系,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以后,即应按照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承担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义务。作为开证申请人的相对义务,开证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开证申请入与开证行之间的合同关系完全由他们之间的开证申请书和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和确定,而不受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内的、任何其他合同的影响。??3.
    2023-06-05
    490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财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财产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财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的人。根据中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保险人一定是法人,一般是公司组织。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国家都有专门管理保险人的法律。投保人又称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作为自然人的投保人应是具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就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按照财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较多是合二为一的,也就是在财产保险合同生交效后,投保人就成为被保险人。但是,随着财产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新的险种和新的投保付费形式的出台,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离的现象也经常出现,
    2023-06-09
    390人看过
  •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合法转租合同成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没有区别。从德、日学说和判例来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间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时,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其性质属于次承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合法转租合同成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没有区别。从德、日学说和判例来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间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时,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其性质属于次承租人代替承租人的返还。当次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与出租人混同时,原则上原租赁合同应当归于消灭,但是为了次承租人的利益,应当认为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原租赁合同仍有效。
    2023-06-09
    448人看过
  • 同居期间人身关系的法律认定与处理
    1、同居的法律定义实践中,未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有些人认为,未婚同居是婚姻的暂时先导。但是,由于同居导致的财产争议及子女抚养争议也较为普遍。在同居之前,我国有非法同居的概念。2、非法同居的提法最初见于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末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中,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但是,严格来讲,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我国《民法典》并没有禁止婚前同居、非婚同居,也就是说非婚同居不属非法行为。把原来的非法同居关系改为同居关系。,从此非法同居关系在司法文书中已消失。也就是说,司法审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法律用语。一、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同居引发争议的法律处理目前法律规范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
    2023-02-23
    295人看过
  • 转包人与再转包人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再包给他人。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加工承揽性质的合同,故承包应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能力,发包人也正是基于承包人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能力,发包人也正是基于承包人有该行为能力并基于该承包人的能力。承包人签订建承包合同后,有亲自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层层转包,从中渔利,最终结果是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故法律上不允许承包人将整个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对于建筑工程转包合同,应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2023-06-05
    147人看过
  •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浅谈物业管理与服务的辩证关系
    物业管理的实践告诉我们,物业管理管理的是物业,服务的是业主,管理就是服务。这一认识应该贯穿于我们整个物业管理的过程,也就是要真正地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物业管理内在规律所决定的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也就是要管理好物业;服务的对象是人,也就是要为业主搞好服务。这是物业管理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不是我们可以回避,也不是我们可以视而不见的。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必须尊重而忠实地遵循它。只有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才会把物业管理的过程,作为为业主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物业的精心维护、保养,以优雅的环境、良好的氛围,赢得业主的信任;通过走访、问卷调查、上门服务等形式,与业主面对面的沟通,教会业主维护设施设备的一些常识,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建议,在物业管理中,真心、贴心地为业主服务,管理好物业,服务好业主。业主也一定会被真心所打动、被贴心所感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也就
    2023-06-10
    298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是从属关系吗
    一、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是从属关系吗在雇佣关系中,存在着一种从属性关联性。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是完全基于其向雇主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自雇佣关系确立之日起,该劳动关系的另一方——劳动者,就必须将自己融入到雇主所属的企业团队之中。因此,尽管双方在雇佣关系的确立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与相互协商,然而在雇佣关系建立之后,这种职责上的从属性关系便已然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二、劳动关系与员工关系两者完全等同么劳动关系与员工关系两者不完全等同。员工关系指的不仅仅是劳动关系,包括员工和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员工和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员工和员工之间的同事关系;因传授知识和技能而形成的师徒关系等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024-03-29
    317人看过
  • 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分类
    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是指未婚同居当事人因同居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包括如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法律关于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一些特殊规定等方面。同居期间的财产,根据不同的标准有着不同的分类,个人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同居财产进行划分。1、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抚恤金、转业安置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2、据财产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3、据财产取得时间先后,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同居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
    2023-06-28
    220人看过
  • 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虽具备合同双方主观意识,但仅仅只能作为临时约束或为了达成某一事签订的临时文本预购合同,是可以选择放弃或者违约的(未达到强制双方主观意识的行为)。及时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或者以防万一双方可以附加合同条款(字据,保证书之类的等等)作为双方主观意识达成一致。放弃或违约,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时候也是提供证据链接的有效手段之一。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
    2023-06-25
    108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吗
    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吗1、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1、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三、劳动合同关系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的认定
    2023-06-14
    436人看过
  • 学生人身损害案件当中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
    就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来说,由于学生一般均为未成年人,目前理论界普遍认同的是教育管理关系:即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仅仅是教育、管理、并且给予一定保护的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学校的基本职能就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为此,学校必须慎重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与学生之间实际上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和给予一定保护等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当然也包含着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等责任成分,但是这种责任是相对的,也是有条件的,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笔者主张这种观点的同时,也不排除一些特殊学校或者成年人学校特殊招生的未成年学生发生类似事件应当例外的情况。近些年一些新兴的民办学校,尤其是贵族学校,一般以收取学生家长高额的学费或者赞助为条件,为本校学生提供更丰富,更加科学的教育内容和更
    2023-06-13
    372人看过
  • 告知义务与保险人支付责任之间的关系
    1、在寿险市场,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惯例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投保人介绍保险条款的内容,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并如实告知售货员询问,并在保险单上签字。经保险公司审批,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在这个过程中,证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的关键证据是保险单。申请表记载的内容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的,即为如实告知,反之亦然。在审判实践中,有一种情况是,申请表不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签字,而可以是保险公司业务员或相关人员的签字。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比如,如果投保人投保了大病责任险,然后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按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要交10万元的保费。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发现投保人患病,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同时,申请人声称自己没有在申请表上签字。经审查,保险单确实不是保险公司自己签的。在这种情况下,保
    2023-05-31
    301人看过
  • 如何理解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之间的关系
    最近几次与客户交谈的过程中,老总们都向我们表示正在着手准备编制企业来年的计划,并且打算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在为此感到欣喜之余,另一种担忧随之而来:预算管理果真得到了正确的认识吗?预算是否能够真正发挥管理者们预期的作用?手边恰好有一份2001年3月一些国外机构对全球15家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与30家投资银行的高级分析师进行的关于预算管理的调查访问。在调查中,许多受访者都谈到了预算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都在抱怨:“预算没有很好地支持公司的战略,甚至与之产生冲突”、“预算更多地注重成本的减少,而不够注重价值的增加”、“预算管理中只是强调上下级的垂直命令与控制”、“预算管理缺乏弹性,对市场变化反应迟钝”等。“环球同此凉热”,国内管理界中存在的问题恐怕更为突出。有些企业的工作安排中根本未曾考虑过编制预算,更谈不上用预算管理来作为优化业绩的有效手段了。一些企业管理者虽然认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却并没
    2023-05-02
    121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 更多>

    #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同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可概括为四点: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二是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三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
    • 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
      再保险合同是约定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与原保险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所以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再保险接受人与投保人之间不发生直接联系,投保人是向原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的,由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保险费,而再保险接受人所承担的是对原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所以再保险接受人
    • 与外包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何管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企业应致力于和外包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样有助于外包商深入了解企业文化从而提供更好的服务。企业给予外包商的报酬是以他给企业带来的业绩提升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关系为基础。
    • 三、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 劳动者与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什么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1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当合同到期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决定签与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如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或法律,用人单位不能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