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22:39 298 人看过

一、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

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zhi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高空坠物起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高空坠物的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高空坠物各方责任的界定(一)公安等机关应当查清责任人,尽量让真正的责任者承担应尽的责任。(二)该规定为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了安全保障义务。所谓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设置摄像头、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等,未尽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就是指同一栋楼的所有业主。(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规定。这实质性降低了其他业主承担的风险,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与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之间,取得了相应的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3-07-21
    233人看过
  • 建设工程规划应当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
    2023-06-15
    98人看过
  • 高空坠物举证有哪些内容
    高空坠物举证的证据包括一定的实体的证物,以及一定的有效陈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一、关于高空坠物的举证倒置的合理性是什么(一)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举证责任倒置的出现是由于在特殊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中,受害人往往是公民个人,如果拘泥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受害人必须对侵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负举证责任,在受害人难以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主张时,其遭受的损失往往就难以得到赔偿,不利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2023-03-29
    423人看过
  • 国家关于土地占有权的法律内容有哪些
    国家关于土地占有权的法律内容有土地占有权就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国家和集体,但是国家和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未必亲自支经营和使用土地,这样就导致了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因此土地所有权人不一定就是土地占有人。这个土地占有权,并没有任何契据所支持,主要因为占用人已将物业占有了一段长时间,而并没有人提出反对的话,占有人便可因此而将土地注册,成为土地的注册拥有人。一、占有权的分类有哪些?占有权就是指的事实上的控制权。控制有事实控制和名义控制。1、事实控制就是指的是实际控制方,分为合法控制和非法控制,有权控制和无权控制。2、名义控制就是指物在所有人控制范围内,其通过一定行为就能行使所有权中的全部四项权能。比如租赁物,承租方就是事实上的合法,有权控制。而出租方就是名义控制,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等方式行使所有权。二、土地使用权属什么
    2023-02-23
    208人看过
  • 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哪些内容?
    一、国有土地出让的概念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二、国有土地出让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三、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4、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国有土地的出让范围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指出,以下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1、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
    2023-06-23
    450人看过
  •  国土行政处罚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及其构成的违法行为。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同时,对于非法行为,法律还规定了限期拆除和没收非法财物等措施。因此,遵守国土资源管理规定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在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个人或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违反这些规定,从而对国家资源造成破坏。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国土行政处罚办法包括的内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期拆除;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国 土 行 政 处 罚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什 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土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如乱占耕地、非法买
    2023-08-31
    55人看过
  • 北京住宅土地新规有哪些内容
    一、北京住宅土地新规的内容1、住宅用地和商办将分开单独供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重磅消息,为了加强区域功能的统筹,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今后北京将在土地入市时把住宅用地及商办用地分开单独供应。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了解到,今后北京不再供应F1和F2类用地,均将结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土地入市前把住宅及商办建筑分开单独布局。2、据介绍,此举一方面是根据北京城市新总规里提出的“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着力治理’大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回应和解决群众的呼声,提升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此前北京一些地块为混合用地,大型的商业办公建筑和住宅混合布局在一个地块中。不少居民提出,在实际生活中,混在一起的商业、办公建筑影响休息;办公人员及车辆的出入,也会出现扰民和堵车等纠纷。3、按照新总规的要求,城市的规划
    2023-05-28
    91人看过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内容有哪些(一)属于行政划拨用地,因机构变化等原因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原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3、市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4、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已出让的土地依法转让,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需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提交以下资料: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各一份;2、该地块原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原件)及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3、载明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依法办理转让的相关资料、批准文件,地块需特别注明的情况和事项等资料;4、转让双方其它相关协议、要求和需要说明的材料;5、受让单位法人资格证明;6、城乡规划局
    2023-04-13
    259人看过
  • 我国通用航空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国内通用航空活动政策和管理的法律依据。《民航法》设定了通用航空的定义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条件,明确提出保障飞行安全,保护用户、地面第三人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国境内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则。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将专业航空更名为通用航空,明确了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机构、从事通用航空活动需履行的报批手续、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程序、要求等等。在民航法出台之前,该规定为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到目前为止,该规定仍作为实施通用航空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是管理大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基本依据,规范了从
    2023-06-08
    165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2023-06-23
    338人看过
  • 中国利用间接证据定罪的内容有哪些
    一、中国利用间接证据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二、间接证据的特点1、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间接证据有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某一个侧面证明案件的某一个局部的情况或某些个别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一条证据锁链,才能具有证明作用。2、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相互结合所决定的。只有与其他证据以及案件
    2023-04-02
    444人看过
  • 国家规定婚检项目有哪些内容
    一、国家规定婚检项目有哪些内容一概检查:量度体重、身高、血压、脉搏、视觉颜色辩识、检查甲状腺、胸部(包括心、肺)、及腹部(包括肝、脾)化验服务血液化验:1、全血球普通检查,包括红血球及白血球数量、血色素、血小板2、血型及RH(D)因子化验3、梅毒定性试验,由于梅毒是无症状及先天性的,故若试验结果是呈阳性反应,则需再做化验,才可确定是否感染梅毒4、乙型肝炎抗原化验尿液化验:包括糖份分析,以测试是否有胰脏毛病及糖尿;蛋白质分析,以确定肾功能;酮素及尿红血球分析,以测试泌尿系统是否有毛病。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
    2023-05-28
    443人看过
  • 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以下简称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本意见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第三条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第四条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2023-04-12
    154人看过
  •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投保了航空货物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保险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二)保险标的范围1、凡在中国境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2、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3、下列货物不在航空货物保险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三)保险责任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应该负航空货物保险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2、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3、因受震动
    2023-02-17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的三区三线什么意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9
      法律分析 国土空间规划“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是指在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种类型的控制线。
    • 划拨土地相关规定概述内容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6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国防交通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8
      国防交通规划包括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等。编制国防交通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满足国防需要,有利于平战快速转换,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二)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享;(三)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协调;(四)有利于加强边防、海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 中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总则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专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作用、效力、修改及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作了规定。重点是: (1)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下级土地利
    • 国家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都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4
      国家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 1.土地使用权确定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