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是否构成行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之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同时还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从该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构成行贿罪的要件之一是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行贿人在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但是,在司法法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情况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我国《刑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有较大的争议,形成了主要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构成行贿罪,如刘家琛主编的《新刑法条文释义》中认为亦可构成行贿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种行为只是一种不正之风不构成行贿罪,如赵长青主编的《刑法学》教材中认为这是一种不正之风影响下的错误行为。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一、从刑法条文对行贿罪的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为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根据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照理说这种情况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刑法第389条的规定和其他条文的规定有所不同,它除了专门规定什么是行贿罪外,还在第三款中补充了不构成行贿罪的情形。即: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从这句话的含义我们可以理解为:被勒索而谋取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再进一步可理解为:为谋取正当利益未被勒索而主动行贿的,可以构成行贿罪。因此,笔者认为:为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给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行贿罪应该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在理论上是站得住脚的。
二、这种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主观上行贿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而故意为之,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客观上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这一客体,污染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国家干部,扰乱了社会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理应作为犯罪论处。而且在理论上,这种行为与受贿行为可以认为是共同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与类罪相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要件要求过严,不利于打击犯罪。
我国刑法第392条关于介绍贿赂罪的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首先由此可以看出介绍贿赂罪的刑期比较行贿罪要轻。也就是说其社会危害性要比行贿罪小。其次,介绍贿赂罪并不要求要有明知行贿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未要求其本人有谋取利益等其他目的为要件。只要有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罪。当行贿人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通过中间人向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2万元以上,并且行贿人在过程中起积极、主动、主导的作用时,很显然中间人和收受财物人分别构成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而行贿人在促使贿赂完成过程仅仅是因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而不构罪的话就显失法律的公平、公正了。
渝北区检察院马琳琅
-
行贿必须谋取不正当利益吗?
275人看过
-
是否需要受贿来谋取正当利益?
336人看过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赠送的节日礼金属于行贿吗
360人看过
-
什么是斡旋谋取正当利益构成的罪名?
423人看过
-
经济行贿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要件/姜莉
70人看过
-
索贿没有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是否正确
180人看过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
为谋取正当利益而随意送人行贿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6为谋取合法利益,主动送财产构成贿赂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他人行贿的行贿人是否构成犯罪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2不一定。构成行贿罪的前提,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是正当利益的,则不构成犯罪。比如,追要工程款的,工程款本来就是行贿人应该得的,但受贿人故意迟迟不给,只好送钱送物,此时,受贿人构成犯罪,而行贿人不构成犯罪。法条链接:《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2、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
-
老板给领导送礼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认为该老板是否构成谋取不正当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31、如果你的陈述属实,我认为老板不构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2、该老板构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的犯罪。3、该老板没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所以应该没有不当利益,更不能“没收没有得到的不当利益”。4、不当非法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非法利
-
如果我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正当合法的利益,算不算是行贿罪,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3参照司法解释:客体是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客观方面1是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是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是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4是数额较大;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受贿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该哪些行为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7如果利用职务职务上的便利或为其谋取利益,则应认定为受贿犯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