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构成。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类似,《刑法》法条在对本罪进行规定时,明确指出本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因此,立足于《刑法》的规定,本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定罪后,应当对单位进行处罚。依据我国刑法原理,单位犯罪,存在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的“双罚制”和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单罚制”两种方式。本罪即是后者之适例,也就是说,在本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本罪的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其中,“司法机关”从广义上说包括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具备部分司法职能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行政执法机关”则包括在海关、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检验检疫、环保等方面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值得注意的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单位组织给予行政罚款者,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另外,一些行政机关还通常设有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这些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虽然可能没有法人资格但由于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且其性质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原则上应当能够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等。这些单位如果实施了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而其上级主管机关并不知情,则应当由这些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完全独立地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私下将罚没的财产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不一定会认定构成分罚没财物罪。结合《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针对行政机关的这一行为,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既遂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
123人看过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
134人看过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
333人看过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有谁
163人看过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有哪些
163人看过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416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陕西在线咨询 2021-06-11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构成。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类似,《刑法》法条在对本罪进行规定时,明确指出本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因此,立足于《刑法》的规定,本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定罪后,应当对单位进行处罚。依据我国刑法原理,单位犯罪,存在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主义云南在线咨询 2021-06-11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构成。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类似,《刑法》法条在对本罪进行规定时,明确指出本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因此,立足于《刑法》的规定,本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定罪后,应当对单位进行处罚。依据我国刑法原理,单位犯罪,存在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31私分罚没财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在狭义上专指人民法院,广义上还包括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人山西在线咨询 2021-06-16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构成。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类似,《刑法》法条在对本罪进行规定时,明确指出本罪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因此,立足于《刑法》的规定,本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定罪后,应当对单位进行处罚。依据我国刑法原理,单位犯罪,存在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什么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23私分罚没财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在狭义上专指人民法院,广义上还包括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