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不可以做“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约定。因为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支付价金,另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民事合同。如果约定不转移所有权,就不能称之为买卖合同。例外情况下,买卖合同可以有保留所有权条款,出卖人依法有权取回标的物,但是此种条款不适用于不动产买卖。
买卖房屋签订的协议怎么写
买卖房屋签订的协议应当写明:
1.当事人: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
2.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所在的建筑物的坐落、房屋的楼层、朝向、房屋质量等等。
3.价格条款: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4.房屋交付:交付的时间、条件(前提)、迟延交付的责任。
5.所有权证的取得:包括取得时间、违约责任、办证费用的负担。
6.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情况的约定。
7.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8.争议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在纠纷发生时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依法有权取回标的物,但是与买受人协商不成,当事人请求参照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有关规定,拍卖、变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出卖人请求取回标的物,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以抗辩或者反诉的方式主张拍卖、变卖标的物,并在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返还剩余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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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卖房协议但是没过户是否可以入住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6不可以入住,产权当然是以登记为准,没过户所有权就仍属于原卖方。 但是,如果合同效力没有问题,对方也无违约行为,房子交付,卖方想要回,买方不同意,到法院起诉,卖方的主张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买方还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甚至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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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最后,需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