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题整理2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9:33:40 402 人看过

17、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注册资本?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公司性质;

(2)其注册资本应为50万元及以上;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评议】用人单位可以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吗?

可以,但是不能向自己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自己出资或合伙设立的均不可。

19、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期限?

①至少2年;②不得低于最低工资;③按月支付;④劳务派遣协议:岗位、人数、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数;⑤派遣单位不得可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20、用工单位的义务?

21、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及其法律后果?

(1)应当交付;

(2)如未交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2、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举证);

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④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注意程序);

⑤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见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评议】如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需要。

24、经济补偿标准?

(1)每满1年支付1月,不足1年,按1年算;工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月工资x工作年数,没有最高年数。

(2)月工资>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3倍月平均工资x年数(<=12个月)。

(3)月工资,按应得工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5、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则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自用工之日其的计算年数x月工资x2。(第87条规定)

26、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7、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如何罗列诉讼主体?

无营业执照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则被处理单位或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8、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29、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但是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按照当时劳动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计算。

30、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公司的百分之八十或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最低工资。三者中按最高的计算。

31、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3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规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参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国于2007年6月29日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疑对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审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实际存在的以下几点问题:一、劳动合同法与现实脱节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而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是经常存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
    2023-06-09
    313人看过
  • 公司和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和问题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一、5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5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不买社保是违法吗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不买社保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
    2023-04-03
    4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辞退问题处理办法
    在劳动合同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者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怀孕劳动合同期间能辞退员工吗不能。在员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裁员,也不得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需要等到员工哺乳期过后才能实行,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2023-07-18
    340人看过
  • 劳动合同补签是否合法问题探究
    一、劳动合同补签是否合法问题探究劳动合同补签是否合法问题探究为: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因此,公司将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所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能够和单位进行协商。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内容: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
    2024-04-02
    1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署问题:解聘与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而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雇时应按劳动者工资的两倍支付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解雇时应按劳动者工资的两倍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 动 者 工 资 两 倍 支 付 标 准 是 什 么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而按同工同酬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具体标准,则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令第724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劳动者工资两倍支付标准并非一个固定的数额,而会因国
    2023-09-10
    394人看过
  • 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热点问题
    去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尽管国务院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但对于实施后遇到的诸多问题,相关部门依然左右为难。为了解决新法可操作问题,有关部门新近出台了新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昨天,劳动法专家、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晓慧就《意见》中用人单位、员工关心的内容进行了解读。据悉,按照此次《意见》精神,员工在单位工作不满10年,遇到生孩子、生病等法定理由顺延后,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0年,不能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理由。“《意见》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合同期限的顺延只是为了照顾员工生孩子、生病等特殊情况,对合同终止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长,并不是说工作年限也予以延长。”贾晓慧认为,在新法并没有对终止情况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违反法律关于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热点问题解读■第三次签合同员工要签无固定期合同,单位必须签新法出台后,很多单位和
    2023-06-05
    249人看过
  • 劳动合同(2)
    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1.格式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通常为用工单位)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用工形式:××××鉴证编号:××××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姓名)为×××(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名称)。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个月,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一、享受×××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三、
    2023-04-23
    393人看过
  •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保护失衡。《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对劳动者缺乏约束,规定的法律责任较轻,例如劳动者辞职权规定、违约金适用范围限制等对劳动者赋权过度,缺乏配套制约措施;另一方面对企业用工自主权限制较多,例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过低、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等规定限制了用工灵活性,造成标准劳动关系泛化、刚性化甚至僵化。法律适用范围“一刀切”,缺乏分层分类调整的思维。《劳动合同法》既不区分劳动者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劳动者,也不区分用人单位中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缺乏分层分类的制度安排,“一刀切”地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雇保护等同一法律规范,造成底层保护不足与上层保护过度并存的问题。二、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限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赋予企业终止合同或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超过
    2023-04-13
    13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刘雄刚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刘雄刚[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及劳动者法制意识的增强,劳动合同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本文以劳动合同法为出发点,探讨了劳动合同在签订履行中的法律问题。[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目录]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二、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三、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四、劳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法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关系稳定调整起到重要作用。2008年是我国劳动争议集中爆发的一年。从北京市的统计情况看,1~9月,该市劳动争议部门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2954件,同比增长103.8%;同期,该市各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2140件,同比上升89.7%。因此,掌握劳动合同基本知识,保障劳动者及时维权,依法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
    2023-06-09
    36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的附加报酬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的附加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了附加补偿问题。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是,追加赔偿问题应非司法化,即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对《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雇员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雇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也可以要求额外补偿,但是,如果额外补偿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工人必须首先向劳工部投诉雇主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只有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仍不支付时,附加补偿才存在,如果劳动者没有这一先决程序直接要求支付附加补偿,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023-05-07
    405人看过
  •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劳动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
    2023-04-22
    367人看过
  • 劳动合同问题去哪申诉
    法律综合知识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024-04-23
    96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对于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年,公司需要支付双倍薪酬,也就是要多支付11个月工资。不过,员工对于未签订合同的仲裁有效期也是1年。入职一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入职一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
    2023-07-08
    330人看过
  • 劳动合同问题找谁举证
    法律综合知识
    一、劳动合同问题找谁举证劳动合同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责任的话,那就是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一般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二、劳动合同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呢劳动合同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解决: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三、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
    2023-03-21
    17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关于劳动合同调整作岗位手续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7
      为你解答劳动合同调整作岗位手续员工不配合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问题 1,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同时,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
    • 签订的问题,劳动合同不完整该怎么办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0
      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不完整,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辞职有调整,赔偿金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
    • 如何整理劳动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整理劳动合同时建议考虑下列四点: 一、按合同性质(法律关系)归类; 二、按合同履行期限排序编号; 三、按工作部门或责任人员核实; 四、如有特殊情况,特殊标识。 如果对于如何整理劳动合同还有疑问,欢迎致电。
    • 劳动合同工档案管理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关于劳动合同工的档案管理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