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按照工伤认定结果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其次向当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工伤认定结果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其次,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失败,劳动者维权有哪些途径?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过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劳动者的申请做出拒绝的决定。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寻求法律帮助: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权利和维权途径,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律师会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申请做出了拒绝的决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决定。
3. 提起劳动仲裁:如果行政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 寻求司法救助:如果仲裁结果仍然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5. 寻求调解:如果仲裁或诉讼结果仍然不满意,劳动者可以寻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调解,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失败后,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失败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还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如何维权
207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如何维权?
251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如何维权?
474人看过
-
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维权?
144人看过
-
发生工伤如何维权
173人看过
-
打工族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如何维权
344人看过
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更多>
-
工伤认定发生后如何维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4工伤的伤残鉴定应该在结束就医期以后就进行,超过一年以上的,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既然已经十几年了没鉴定,现在只能和单位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如果还在单位上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如果已经离开单位了,那么,只能自己承担。?
-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如何维权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5第一、职工与单位协商解决; 第二、拨打12351职工维权热线进行咨询; 第三、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职工发生劳动争议遇到有下列9种情况,可向单位所在地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对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要在7日立案处理 第四、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职工可向市或单位所在区县、产业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第五、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职工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
-
发生工伤认定争议怎么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0对工伤认定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
-
发生工伤争议如何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26一、遇到工伤纠纷怎么处理? 1、申请调解。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
-
工伤争议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确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区别地将职工负伤之日确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处理工伤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