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无营业执照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根据公平的原则,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本法针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特别是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人支付问题,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取缔,其出资人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依法取缔的单位不能因其被取缔,不存在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对被处理单位或者出资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其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后,劳动者的损害很难从被处理单位得到赔偿,要求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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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是什么意思,能否与劳动者以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4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三)被吊销营业执照,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合法用工主体,不得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仍存在一些无照经营、非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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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9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法规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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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自动终止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会自动终止。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此而终止。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虽被吊销,但仍具备用人单位的实质性要件,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自动终止,依然存续。 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用人单位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操作,否则即便构成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依然不能自动终止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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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是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5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根据公平的原则,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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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照经营单位,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如何处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由于不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用工行为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会产生履行的效力,即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但这并不等于不会产生其他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