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王箐丰)《劳动合同法》已颁布实施四年,其间争议不断,不少学者期待并积极呼吁其今年纳入2012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首次大修。
2月8日,在清华大学发布《农民工短工化就业趋势研究报告》会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实践层面上造成多重问题。《劳动合同法》假设企业为恶,对企业的规制过于严苛,最终反而将企业逼成恶人。由于《劳动合同法》使得企业雇佣工人的风险大大加大,反而加剧了企业用人行为的短期性和恶质性。佟新主张,《劳动合同法》应当修订有关内容,从根本上否定劳务派遣制度。
佟新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变成许多企业用工的主要方式,不论企业所有制结构怎样,效益如何,都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即使给劳务派遣工支付的工资待遇和正式雇佣工人没有区别,但是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不承担解雇的风险,因此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可以很容易地裁员,裁员的风险都转嫁到企业身上,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
佟新说,从根本上说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实质就是用金钱买工人的青春。她曾经在山东调研过一家企业,给工人的待遇很好,但是工作强度很大。年龄大一些的人承受不了巨大的工作压力,企业工人的平均年龄只有26岁,这些工人老了怎么办。工众网总裁李文鑫指出,现在中国的企业只想要一双手,并不想要一个人,企业从根本上并不尊重劳动者。
但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乔健看来,否定劳务派遣制度并不可行,即使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有关法律对劳务派遣都没有禁止,并且规制还有越来越松弛的趋势。他认为今年若能修改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制度问题上的一个可能突破口或许是建立稳定的劳务派遣工人转正制度。
事实上,早在2011年初,即有消息称,全国总工会已将完整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有消息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修法事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多次沟通。
乔健就此分析,全国总工会对于调整劳务派遣制度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这涉及到多方利益,恐难有太大的实质性进展。
他还表示,若修改《劳动合同法》,还可能涉及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确立,然而集体协商本身也是较为重大的制度安排,《劳动合同法》恐怕很难将其全部内容纳入,有关部门有可能制定一个关于集体协商的部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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