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是纯粹的商业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兼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属性。首先,其商业保险性质表现在其经营主体是获准经营强制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其用于经营该责任强制保险的合同条款和保险单证均经保监会审核批准,而且,其经营方式采取了与其他各类商业保险基本相同的运作模式。同时,其又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主要在于它承担着社会保障职能。它的实施“有助于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自然也有助于责任的分担与纠纷的处理”,从而“有助于维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也是将它作为国家法定保险的理由,因而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机动车必须参加该保险,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
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这些约定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的重视,而不意味着保密义务是约定性义务,即使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在合理的期限内仍要承担保密的义务。
竞业限制从本质而言是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的限制,意味着劳动者将不能凭借其熟悉的技能去获取较好的待遇,由此可能导致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这种经济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表现在法律上就是需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的义务,而非法定的义务。
-
集体合同法律的性质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1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
简述合同的法律性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2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民事法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2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在各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所为的法律行为。3合同的特点:●合法性●
-
“凶宅”纠纷的合同性质及法律适用(二)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对于卖房人隐瞒“凶宅”的事实所引起的合同纠纷,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认识。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决:购房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起诉。合有有效论认为,“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不受法律所保护,如果卖房者没有告知“凶宅”的事实,不足以构成违反公序良俗。并且,“凶宅”本身是符合使用条件,也符合合同的目的。因此,“凶宅”在法律上与正常房屋无异。购房合同有效,但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此说认为,虽然卖房者在
-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亦即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移转给另一方所有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 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赠与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只享
-
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有单一性质说和非单一性质说等,各有其优点和不足。行政规划并不现实地产生、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关系,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只有通过后续行为才能现实化,规划本身不以法律效果为目的。但这种观念值得反思,影响和限制也是行政机关追求的效果,某些细部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划的影响和限制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应视为直接的法律效果。行政规划分别构成不同的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并有自身的特点。目前对于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