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复议机关是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9 16:54:43 473 人看过

一、税收征收复议机关是哪里?

税收征收复议机关是作出该税收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另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针对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对于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

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六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对于税收行政复议的处理,应当基于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特别是在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后仍然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来进行救济处理,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对有关行政行为来进行合法的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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