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
在哪些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42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建设项目通过谁支付
185人看过
-
建设用地人应该按什么支付出让金
164人看过
-
如何出让自己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05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
260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采取出让
484人看过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一并出让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7《关于国有土地出让的程序及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熟化问题》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土地出让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仍应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
-
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其出让原则和出让方式如何?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1、含义r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r2、方式r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r协议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
什么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收取出让金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8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这一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的义务。根据本条规定,支付出让金应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目前,在其他法律中主要规定了在两类情况下,权利人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一)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应当支付出让金等费用。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
-
自然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如何继承?广西在线咨询 2021-05-27(一)已动工开发的自然人建设用地使用权1、国有划拨地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对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7)18号函的复函》(国土函字[1997]第96号)(下简称《国土局复函》)的规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当事人的自有财产,不能作为当事人财产进行裁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有哪些,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种类包括:⑴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⑵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⑶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⑷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⑸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