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理处罚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4:24:14 221 人看过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的本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根据以上内容,若有人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其中,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会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而若情节较轻,则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若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或一次殴打、伤害多人,将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结伙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行为,将会被处以更严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计法律责任相关文章
  • 车辆脱审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车辆脱审处罚规定是什么1、车辆脱审处罚规定如下:(1)小于三个月直接补办收到口头警告,不罚款;(2)超过三个月但是不到两年可以缴纳50到200元的罚款,并扣3分;(3)超过两年都没有进行年检,车辆档案会被注销,恢复的话需要缴纳罚款;(4)连续三个审车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
    2023-08-09
    314人看过
  • 处理违规行为罚款规定
    交通违章罚款,交警抓到现行的,当场出具罚单,滞纳金就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若是在处理大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电子眼抓拍的、违停贴条的,这类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轻微刮蹭逃逸几日通知轻微刮蹭逃逸后大概会在3-7天通知,具体的时间长短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颁布,没有具体的标准,但是一经确认为肇事逃逸,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只是轻微刮蹭,如果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就属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
    2023-07-17
    406人看过
  • 根据规定盗窃会计怎么处罚?
    一、根据规定盗窃会计怎么处罚?1、犯了盗窃罪的会计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财物被盗窃可以报警处理。财物被盗窃应该立即报警并且查清损失,如果损失构成盗窃罪立案标准(一般一千到三千不等),警察会立案侦查。如果没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则进行行政处理。二、被盗窃的公私财物有哪些特征?被盗窃的公私财物的特征包括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等。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
    2024-01-14
    264人看过
  •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规定的,将受到什么处罚。一是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将给予何种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九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和单位提出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如何惩治以虚假申报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骗取的退税,并处骗取退税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知识开发: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5万元以下的,可以停止办理半年以上
    2023-05-02
    243人看过
  • 刍议不合规发票问题的审计定性及处理
    作者:李玉琴…2010-5-412:23:32来源:庆安县审计局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有两种:一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二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下面就不合规发票问题的模糊与正确审计定性与处理谈点粗浅看法。一、在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即“入账发票不合规”。而且在审计事实及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又都比较笼统。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xx会计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
    2023-04-24
    342人看过
  • 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有什么不同
    一、审计决定书与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内容趋同之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第六十五条其中有“处理、处罚”的规定。同样,第六十六条其中也有“处理、处罚”的规定,这就是审计决定书与审计移送处理书从字面内容看有趋同之处。因为,不论从审计机关还是其他有关部门的角度进行的处理、处罚,都是针对某个被审计单位的。而且,审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均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只不过处理、处罚的部门不同而已。同时,这两种审计文书内容的趋同之处,从实质内容看也都有对“事”的处理、处罚。即第六十五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第六十六条“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规定。另外,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也都有对“人”相同的处罚实质内容,只不过一些审计机关平时出具处罚的审计决定比较少罢了。二、审计决定书与审计移送处理书的
    2023-04-30
    307人看过
  • 规定行政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的法规部门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可包括:各部、各委员会、经授权的直属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下设部门、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事业组织等。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行使,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可以由其派出机构行使。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公安机关要做出一个正确的治安管理处罚,就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然而,违法事实发生在公安机关介入之前,在时间上是不可重现的,公安机关要查明违法事实,其唯一的途径就是应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真相。因此,证据是公安机关作出正确处罚的前提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第四章处罚程序中设定较为完整的证据规则,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79条),对违法行为人的传唤与询问规则(第82、83、84条),对证人的询问规
    2023-07-18
    463人看过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理、复核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设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称案审委),负责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理。第四条案审委应当由五名以上的单数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设置案审委委员。案审委委员应当由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担任。第五条案审委审理案件实行会议制度。案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第
    2023-06-06
    426人看过
  • 如何处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罚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一、取保候审不能离开哪里取保候审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2023-03-29
    52人看过
  • 用童工的处罚规定应怎样处理
    落实备案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发现和查处违法使用童工案件时,必须在立案10日内向省厅上报案件基本情况,在结案10日内向省厅上报处罚结果。省厅认为执法办案不力的,下达督办指令书或直接参与执法;认为处罚决定不当的,依法予以纠正或责成处罚机关自行纠正。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劳动用工检查和童工案件查处情况。严格执法纪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监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情况或接到举报投诉后不制止、纠正、查处,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行政手段干预、影响查处童工案件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按时向省厅上报童工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的,给予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通报批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预防治理工作合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群团组织的联系,建立各
    2023-03-25
    336人看过
  • 超速违章处理规定有哪些处罚?
    一、超速扣分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超速扣分标准如下: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
    2024-01-25
    150人看过
  • 纪检行贿处理处罚规定是什么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如何认定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
    2023-03-29
    302人看过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已于1999年3月10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品量,是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
    2023-06-07
    411人看过
  • 第三方审计乱审如何处理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2024-05-03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这里所指的审计法律责任,是国家审计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 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 更多>

    #审计法律责任
    相关咨询
    • 审计处理属于审计行政处罚吗,两者有何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审计处罚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的罚款,审计处理有何多种,比如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账务、补缴税款、审计移送司法部门等等 更多关于属于审计行政处罚的解答,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人士
    • 审计处罚与审计立法审判的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审计处理与审计处罚是审计机关对审计项目、审计结果所作出的相关连的两种处理形式,是审计机关针对审计相对人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纠正或制裁手段。目前,在审计实践实践中,存在两者混淆,以处代罚等情况。笔者认为,正确运用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要把握两者之间的六大不同。一、设立的目的不同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计处理就是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
    •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如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5
      违反技术改造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改变技术改造项目内容搞基本建设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并按有关程序重新报批;在技术改造项目中将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造成各种税费漏缴的,应予以补缴。
    • 分立审计问题处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公司分立验资对财务审计特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办理公司分立验资业务,在审验中均应执行相关财务审计程序,以确保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真实性,进而审验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合规性和合理性。一、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二、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
    •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办法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5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