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的工伤劳动能力评估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12:31 326 人看过

劳动能力评价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价。产程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级别,其中1级最重,10级最轻。自理障碍的级别根据五种情况确定:进食、翻身、排便、穿衣和洗涤以及自我运动。所有五种情况下需要护理的为一级,五种情况下需要护理的为二级,五种情况下需要护理的为三级,五种情况中有一至两种需要护理的为四级。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机构和雇主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确认工伤医疗结束期限和停职留薪期限,以及在收到劳动能力评估申请后,对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自我照顾障碍程度的评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至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能力的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医疗卫生专家数据库的建立方法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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