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12:57 439 人看过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①性质不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以及成员权相结合而成,属于独立的一种物权。相邻关系,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其本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适当扩展或限制。

②主体不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必须是所有权人,现实中取得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成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此处不限于是所有权人。

③客体不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指的是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相邻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所有权行为,强调的是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要求邻人提供方便,正当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权益,同时又要为邻人利益方便,接受必要限制。

④内容不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权利义务,基于共有部分而形成的权利义务,以及依成员权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邻关系内容包括:相邻一方有权要求相邻另一方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另一方应当在必要的限度内给予方便。可以说此为对不动产所有权的扩张;相应的,在他方要求己方提供必要便利时,己方得负担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也就是限制己方权利的行使。

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主要解决的是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问题,而相邻关系主要调整的是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问题。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一)、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绝对性

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2、相对排他性

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相对相邻权来说就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对所有权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3、完全性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是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4、永久性

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例如,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所有权的期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相邻关系相关文章
  • 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相邻权:土地使用政策分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绝对性、相对排他性、完全性、永久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的的区别是特别大的,特别是对于相邻关系如果处理的当是可以更好的维持好双方的邻里关系,同时在建筑特区分所有权上也是一定要协商好才能更好的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
    2023-07-16
    62人看过
  • (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有哪些关键要素?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业主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商品房等专有部门,达到居住或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利润,增进与他人的感情;也可以用来抵押或者卖给别人;2、建筑区划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也就是说,在每个业主对所有权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水箱、水电管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权,小区内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部分,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用于停车的停车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3、共享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共享部分和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入和维护有权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同一栋建筑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的情形。这种状况,主要是现代社会大量
    2023-07-11
    378人看过
  • 建筑物所有权如何区分
    一、建筑物所有权如何区分1、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用部分极为单纯,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顶、楼梯、外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梁、柱外,屋顶、楼梯、走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基地等均以境界壁为界,分属于各专有部分。因此,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与一般独门独院的单独所有的建筑物,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其纵割式区分所有权与一般单独所有权亦无多大的区别,其区分所有权特有的问题比较少,所以这种类型的区分所有权不是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点。2、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分层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横切为四层,分别为甲、乙、丙、丁四人所有。这
    2023-05-06
    59人看过
  • 建筑物所有权的意义和区别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由专有权、共有权以及管理人权三个部分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适用于小区的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的区别有哪些性质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以及成员权相结合而成,属于独立的一种物权。相邻关系,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其本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适当扩展或限制。主体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体必须是所有权人,现实中取得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成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此处不限于是所有权人。客体不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指的是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相邻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相邻各方行使不动产所有权行为,强调的是所有人或使用人
    2023-07-08
    480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同管理权范围有哪些
    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核心重要问题。根据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共有部分范围包括:1)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如门厅、电梯、走廊、屋顶、地下室。2)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①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给水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空调设备、各种配备线等;②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天井、水塔、游泳池、停车场、建筑物外的照明设备等。中国建设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城市房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以列举的方式明定了共有部分的范围: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院落、上下水设施、基础、柱、梁、墙、可上人层盖、楼梯、电梯、水泵、暖气、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共有所有权包括三项权能: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谓使用权是指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依其设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享有正当使用的权利,包括共同使用与轮流使用。如庭院、电梯、走廊等依其性质可共同使用。而电话、洗衣机、球类、会客室等仅可供轮流使用。所谓
    2023-02-11
    462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种类,如何认定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1、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用部分极为单纯,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顶、楼梯、外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梁、柱外,屋顶、楼梯、走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基地等均以境界壁为界,分属于各专有部分。因此,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与一般独门独院的单独所有的建筑物,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其纵割式区分所有权与一般单独所有权亦无多大的区别,其区分所有权特有的问题比较少,所以这种类型的区分所有权不是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点。2、横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横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上下横切分层所有的建筑物。例如将一栋四层楼的建筑物,上下横切为四层,分别为甲、乙、丙、丁四人所有。
    2023-06-08
    491人看过
  • 建筑物的建造和修缮有哪些相邻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一、房屋漏水适用什么法律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典》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
    2023-06-25
    434人看过
  • 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以下:1、在权利性质上,土地使用权与建筑所有权是相互独立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不能相互替代的,各具价值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属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物权。而房屋所有权属于自物权,也即所有权,可以一发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国家把土地和房屋作为两类不同的资源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设立了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依附关系。土地是任何房产的基础,是土地上建筑物的本质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者都是因自己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才利用该土地,如果对土地没有使用的权利,就无权在该土地上建房或使用房屋,因此离开了土地的建筑物是空中楼阁。房屋产权的取得必须建立在已经一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抵押人对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权利的处分,往往会涉及到另一种权利的变动。3、我国立法是坚持土地使用权
    2023-02-24
    103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用部分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2023-08-18
    159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的构成因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高层建筑物因其所有人为多个人,甚至上百人,由于人数多,就会产生十分复杂的法律关系。首先,每个所有人对专属自己的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从而产生了各个所有人对高层建筑物的所有关系;其次,每个所有人对高层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在他们之间产生了对高层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关系;再次,每个所有人对整个高层建筑物享有和承担管理、维护和修缮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他们之间产生了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的成员关系。因而,建筑物所有权的区分,是指多个所有人,甚至上百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高层建筑物时,各个所有人对其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右部仆、所享右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律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简言之,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结合。
    2023-03-31
    195人看过
  • 相邻关系与侵权怎样区分
    一、相邻关系与侵权怎样区分1、所谓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给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2)侵权行为是给被侵害人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行为;(3)侵权行为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2、所谓相邻关系则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相邻关系的客体并非不动产本身,而是毗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3)相邻关系依附于不动产,但不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变更而变更;(4)相邻权利人的不动产是相互毗邻的;(5)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以取得必要便利为限度,不得借口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从侵权行为与相邻关系概念与特征来看,两者
    2023-04-30
    345人看过
  •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有几个方面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1、两者的设置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合法的,地役权通常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2、两者受损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提起行使所有权受到妨害的诉讼;地役权受到损害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到损害的请求;3、两者提供的便利内容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其他所有人的权利,这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标准;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维持生产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对各自的权利给予一定的限制,以达到权利正常使用的最低标准。相邻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即相邻关系是相邻权的请求权基础。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定义就可以看出,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不仅包括权利还包括义务的。就像我们说的合同关系与债权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
    2023-07-02
    101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客体的条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
    2023-03-22
    462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1.将名称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将引言修改为:“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3.将第一条修改为:“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4.将第二条修改为:“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
    2023-05-22
    14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相邻关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负有不得妨碍对方合理行使权利的义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不妨碍和侵犯自己权利的合理行使。 ... 更多>

    #相邻关系
    相关咨询
    • 建筑物所有权与相邻的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2
      1、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行使专有权时,如需对共有部分进行改动,必须经过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且不影响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否则即构成对其他区分所有人共有权的侵害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2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所有权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权能同时使用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
      两者是不同的概念,视具体情况而定,其具体的权利内容也是不一样的,相邻权主要还是采光取水通行等权利。
    • 所有权区分建筑物的内容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3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都有哪些?有哪些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