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权能同时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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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区别有绝对性、相对排他性、完全性、永久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的的区别是特别大的,特别是对于相邻关系如果处理的当是可以更好的维持好双方的邻里关系,同时在建筑特区分所有权上也是一定要协商好才能更好的处理。
1、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行使专有权时,如需对共有部分进行改动,必须经过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同意且不影响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否则即构成对其他区分所有人共有权的侵害。 如果某一区分所有权人为了改变其专有部分的通风、采光等问题而不得不对专有部分进行改造,且这一改造并不妨碍邻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邻人应当在一定限度内予以容忍,此时应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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