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押清单和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物品扣押清单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
1、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在于证据内容的完整性,与证据的来源、证明力大小等无关。直接证据在内容上能够完整地证明待证事实。间接证据在内容上只能证明待证事实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段,需要别的证据在内容上对其进行补充。
3、民诉中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注意】不等于说这些证据都是间接证据,仍然可能成为直接证据。
4、原始证据与直接证据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原始证据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可能是直接证据。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包括口头和书面的主张)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
辨认笔录属于证据的哪一种
51人看过
-
讯问笔录属于哪种证据类别?
69人看过
-
交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323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128人看过
-
辨认笔录属于哪类证据,有哪些
113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证据清单和证据目录
374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民事诉讼中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12一、民事诉讼中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其工作人员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所形成的刑事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就其证据属性而言,仍为证人证言。刑事询问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的采信应当适用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证据规则,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起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
-
搜查笔录属于哪种证据类型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8搜查笔录、辨认笔录、代理律师制作的调查笔录都是是间接证据,属于书证范畴。庭审笔录是直接证据,也属于书证范畴。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身体进行强制性搜寻、检查后制作的笔录,其附件包括扣押物品清单。笔录除写明搜查人、见证人等内容外,主要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存在状况及其他有关犯罪线索等。从搜查笔录的内容看,所记录的事项有的就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尤
-
询问笔录属什么证据种类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1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
辨认笔录属于什么证据,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3辨认笔录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中的一类,一般认定为鉴定意见类证据。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
辨认笔录属于哪类证据,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1-09-30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