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2 20:33:18 382 人看过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性是实现诉讼档案现代化的重要形式。

在坚持依法治档方针的同时,还必须根据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与档案法律法规相衔接相配套的管理诉讼档案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化的规范管理方式,可操作性的程序化管理方法,才能使依法治档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双管齐下才能使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全面有效持久地开展起来。档案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在时间上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而管理规章制度则应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精神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而建立和完善。1991年本院从无到有第一次制定了几种简明扼要的粗线条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初步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1992年12月我院经国家档案行政机关业务考核后评定为省三级标准,1998年10月经复查验收达到重庆直辖市三级标准。1992年以后,法院许多熟悉档案管理规范的老同志先后退休,新进许多年轻同志完全不熟悉档案业务知识,而每年审结的诉讼案件数量成倍增长,档案库容量大幅度增加,内外利用诉讼档案的频率不断加大。在此情况下,档案制作和管理中新问题,新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甚至尖锐化,适用旧的规章制度已越来越困难。据此,档案管理部门必须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制定出相应的新的制度加以调整规范才能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此,我院领导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摈弃等、靠、要思想,本着敢为天下先进行改革的精神,在1997年到1998年上半年期间,花大力气对原有的档案规章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和补充,使之在新形势下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经先后几上几下,数易其稿,全面修订和增加制定了有关行政文书档案、诉讼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几方面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自1998年下半年实施执行以来,经数年的实践检验,证明其效果是令人满意的。为此,我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一度受到上级法院、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主城区兄弟法院的一致好评和学习借鉴。当前,根据全国档案事业迅猛发展的大趋势和上级领导的新要求,我们还绝不能满足于和停留在既往实行制度化管理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深知在档案管理制度方面还有许多新的工作要做,特别是进行制度创新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自2001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的安排和要求对行政文书档案认真进行了卷改件的制度创新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证明了中央提出的要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来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特别要在制度创新方面多作努力才能搞好各项工作的论述是完全正确和非常必要的。受到既往进行制度化管理成功经验的鼓舞,又尝到行政文书档案卷改件取得效益的甜头,今后我们将以更大的热情和信心投入到档案管理制度创新工作中去,使之不断提高档案现代化水平。目前,我们正在设想对库存档案保管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即将需要永久、长期保管一类的诉讼档案,建立专库存放和保管,将大量的只需要短期保管的档案建大库存放,只按一般条件保管。想必此举可为今后集中大量鉴定销毁档案预设极为便利的条件,同时可以减少在保管方面的大量资源消耗和浪费。另外,正在考虑是否可以设立档案工作专项奖励办法,即把对档案工作的奖励从一般综合奖励中分离出来,以便认真进行档案业务考核,从而充分肯定和体现档案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以此更强有力地调动全体干警认真装订档案,按时归档,规范利用档案的积极性,进而更为自觉地把档案工作搞得更好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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