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21:51:17 358 人看过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一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一、法定代表人可以做担保人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在具备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公司财产与法定代表人财产的区别

(一)首先,产权的范围不同。公司财产是公司实际拥有的所有财产,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有形财产,还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无形财产财产。它还包括通过外债、资产回报、营业收入和其他手段获得的财产。法定代表人财产是指以法人为代表的个人财产。

(二)其次,产权的行使是不同的。当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时,法定代表人如果也是股东,就有义务向公司出资,在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转换为公司财产的过程中,将其转换为公司的财产,并严格按照规定行使公司的产权法人代表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只有在公司解散后,公司的债务总额在清偿后,个人股东才能按照出资或其他协议的实际比例,划分公司剩余财产。

(三)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公司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的产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财产和股东的个人财产仍然是分开的。公司财产是公司的财产,股东的财产是股东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法定代表人能否与另外一个单位有劳动关系
    一、法定代表人能否与另外一个单位有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建立遵照我们常说的三大标准进行判断,对于具有特殊身份的劳动者也不例外。劳动者既可以同时是股东,也可以担任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只要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全部特征的,即构成劳动关系。2、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劳动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往往会给劳动关系的判断增加难度。但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该劳动合同的履行并不排斥劳动者基于股东身份应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控制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张项目奖金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其无法就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的款项收支进行合理说明,主张项目奖金没有获得支持。二、公司法人取得条件企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
    2023-06-14
    469人看过
  • 分公司负责人劳动关系存不存在
    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二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判事实劳动关系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
    2023-06-16
    329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股东的关系:探讨是否可以非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1、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2、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定代表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3、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非股东是否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按相关规定,虽然不是公司股东,只要不存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当事人仍然有可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是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个人负债数额巨大,到期未清偿的;(五)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
    2023-07-16
    294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系自然没有劳动争议。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8-08
    116人看过
  • 商业保险公司与其营销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对这个问题必须具体分析,关键是看双方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据了解,商业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一般都签有合同,名称不一。原劳动部办公厅给湖南省劳动厅《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2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劳动权利与义务为主体内容的书面协议,则应视为劳动合同。"商业保险公司与营销员所签订的合同无论其名称如何,只要其主体内容是劳动权利与义务,或者说其多半内容是劳动权利与义务,那么这份合同就应视为劳动合同,该商业保险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就是劳动争议。否则,双方之间的合同就不是,双方之间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彼此之间的纠纷也就不是劳动争议。
    2023-04-22
    102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是否与公司有关?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欠款与公司没有关系。公司仅对公司的债承担责任,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欠款,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责任替其偿还。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法院在执行其财产是可以执行这部分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第四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职权:1、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与管理;2、对外代表公司对各项业务事项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3、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4、检查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5、股东会决议授予其他职权。《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2023-08-12
    470人看过
  • 法律关系中,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公司责任?
    法定代表人不能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完全退出,否则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视为退出公司经营的意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怎么去应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监事会对该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如果其行为损害到自己利益了;被侵权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提起诉讼,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滥用职权的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3-07-15
    79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有关部门存在哪些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1、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
    2023-02-04
    116人看过
  • 驾驶员与被挂靠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挂靠人将营运车辆租赁或者承包给实际驾驶员的情形下,对外出租或者承包收取租金或承包费只是所有权收益的一种体现,并非是对机动车营运享有的利益,承租人或者承包人自主控制、支配机动车,并自主享有营运收益。所以,相对挂靠人雇佣驾驶员营运来说,挂靠人出租或者承包营运车辆的,实际驾驶员无论是相对于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都更弱,以至于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形成。就本案来说,车辆实际营运过程中盈利或亏损的风险由周X波自己承担,周X波每晚的营运收入无需上缴被告,只需向周X伟支付100元/天的承包费,剩余的营运收入均归其所有,被告也不向其发放工资或其他报酬,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双方并没有经济上的从属性;周X波每晚的工作时间、工作量由其自己控制,并不受被告的安排、约束,也无需向被告汇报工作成果、工作业绩,双方也没有人身与组织的从属性
    2023-06-27
    100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是否与保险公司构成
    在我国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处于平等地位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还有一种是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那么保险代理与用人单位是否够成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是否与保险公司构成?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一、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关系从法律条文上进行分析必须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来探讨。根据2009年11日施行的《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内容也可以看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也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二、保险代理人
    2023-04-17
    195人看过
  • 职员与项目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职员与项目部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与职员与项目不是否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要素有关。如果具备,则存在劳动关系。2、工程项目部可以有两种形式:(1)总承包人自行设立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在总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总承包人一般不会发生总承包人是否应当支付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工资的争议;(2)由劳务分包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总承包人设立项目部,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总承包人之间并不是全部存在劳动关系,为了项目顺利实施,工程项目部对外以总承包人的名义实施项目,而具体工作由分包单位或个人聘请专业人员开展项目部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3、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工资、保险事项等。但是,劳务分包合同只是在总承包
    2023-02-27
    71人看过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分公司法人代表吗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分公司法人代表吗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二、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责任是怎样的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是不可预料的,所以公司法人是有风险的,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
    2023-06-16
    441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
    根据《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相对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即机动车所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在特定情形下,保险合同还可涉及被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时是同一人)及受益人。如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死亡,可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受害人虽与机动车所有人之间存在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但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或侵权的法律关系。《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受害人虽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出台之前,《保险法》对保险人可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虽有规定,但因缺
    2023-06-28
    84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于个人雇佣关系中?
    个人和个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个人和个人之间可以存在雇佣关系,个人与个人签订雇佣合同,雇员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变成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个人雇佣个人需要签订合同吗1、如果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劳动合同法里所说的个体经济组织,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受法律保护。2、如果虽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没有招用雇工,如同人
    2023-07-18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快递公司与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快递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很多快递员工作时自备交通工具。对于此种情形中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争议。 第一种观点,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快递员每送达一件快递物品,公司支付若干元,没有保底工资,也就是快递员完成了送达才有报酬,没完成则没有,尤其在快递员自备交通工具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从这两点看,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之间是民事关系中的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 员工在公司上班与老板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3
      对于员工在公司上班的情形,员工与老板是不存在关系的,但员工与用人单位有可能属于劳动关系,也可能属于劳务关系,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
    • 公司法律与主播人员存在劳动关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8
      主播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公司与网络主播签订劳动合同,主播为公司服务,公司将向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这种关系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三)劳动者
    • “代发工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0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专业机构支付工资,支付工资证明书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以下凭证也可以证明: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记录;用人单位出具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 存在劳动关系与否有法律依据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30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得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登记表等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x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