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审判委员会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4:41:38 64 人看过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

1、正面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禁止性条件

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产生和任期

推荐或者申请;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判案件时,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4、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

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法院征得这些人同意的,视为申请);涉及群众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5、专业人员陪审

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6、比例

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不少于1/3。

二、审判委员会议

1、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拟判处死刑的、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以及其他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

3、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程序

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认为难以作出决定--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4、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

合议庭、独任审判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5、审判委员会讨论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陪审员制度相关文章
  • 人民陪审员是否适用回避制度
    一、人民陪审员是否适用回避制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陪审员都是属于审判人员,所以人民陪审员是适用回避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2023-06-11
    468人看过
  • 组成:陪审员与审判员
    陪审员可以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情形,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存在以下情形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被判明一审判员两名陪审员合法吗?可以,但法官必须是审判长。一审可由陪审员参加,法官必须为审判长,必须与法官组成3人庭或7人庭,7人庭规定为3法官4陪审。1法官2陪审完全符合要求,所以是可以组成合议庭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
    2023-07-10
    72人看过
  •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
    【合议庭与审委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拟判处死刑的;(二)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五)其它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
    2023-08-18
    218人看过
  • 二审,人民陪审员参与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提起上诉民事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如果是发回重审或者再审的,按一审的程序组成合议庭,需要陪审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二审程序1、立案:当事人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在裁定的时间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移交送来的材料
    2023-06-01
    399人看过
  • 审判委员会回避制度有什么利弊
    随着改革中国司法制度的呼声在最近几年日趋高涨,改革的实践从尝试到深化,审判委员会作为当代中国法院制度体系中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利弊与废立已为众多学者和法官们从制度的本质、制度的功能、制度的生存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伴随着司法改革和诉讼程序法的推进,可以说,审委会制度面临着废弃的理论充分性与存在的现实需要性旗鼓相当的境地。如果从现实的司法运行状况来讲,笔者认为马上废弃审委会制度难免操之过急。与其非得在废与立中作出极端选择,不如通过对审委会制度的改良,使之更符合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更有助于司法公正的需要。强化审委会的专业性,控制决断案件的范围,增强对案件审理的亲历性,规范决策程序的随意性等等都是改良的选择。在众多的选择中,笔者试图从完善其回避制度的视角来审视审委会决策实现程序正义的可能。一回避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制度。源
    2023-06-14
    296人看过
  • 人民陪审员职责是什么?人民陪审员有哪些职责
    以民事审判为例,人民陪审员职责如下:(一)庭前阅卷,做好阅卷笔记案卷是诉讼的纸质载体,是当事人纠纷的物化体现,有原告的诉求和理由、被告的抗辩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能比较全面反映案件的情况。作为审判者,不管是法官还是陪审员,应养成庭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的习惯。通过看卷,才能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只有庭前阅了卷,才能做到胸有成竹,在庭审中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发问,也才能快速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所以,庭前阅卷是做好陪审工作的第一步。(二)参与庭审,敢于发问庭审是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主要平台。在庭审中,陪审员主要参与法庭调查阶段的发问,如何发问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一是发问时要目视被问方,以示尊重;发问者的情绪要平和、稳重,不急不躁;问话的用语要文明礼貌,用词要客观中立,不能带有明显的个人感情色彩,避免引起当事人产生法官可能偏袒一方的怀疑。二是根据诉的性质确定发问的主线或者方向。如合同之诉,要围绕着
    2023-06-03
    76人看过
  • 陪审员制度的起源
    陪审员制度
    陪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 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不参与法律审。 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不同,不但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且也参与案件的法律审。 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出现,是在清朝末年。 这种制度是在借鉴了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陪审员制度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确定下来。 我国陪审员制度,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 我国陪审员制度正在走向萎缩,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的: 第一,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法院越来越少。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法院基本上不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二,我国的陪审员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工作,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就十分困难,导致越来越多的法院不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
    2024-01-05
    268人看过
  •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的一种对审判工作起集体领导作用的审判组织。《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最早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执法监督,曾起过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院所承担的调整、裁决人们在经济、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等方面关系的职能与作用越来越明显与突出,与其相适应,人们追求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也更加强烈。于是,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组织——审判委员会,其讨论决定案件的做法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并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而对之产生怀疑,甚至有的认
    2023-06-11
    297人看过
  • 独立审判原则下改革审委员会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这是我国审判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风向标。审判机关的行政化是中国审判体制的最大特色。各级法院的院长不是法官会议的召集人,而是法院的最高行政长官。法院院长由人大选举产生,负责法院的审判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院长不仅可以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具体案件,而且可以召集审判委员会,对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并且作出最终决定。换句话说,法院院长不仅是法院的最高行政长官,同时也是法院的最高裁判者。法院院长作出的决定可以通过法院的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审判系统贯彻落实。审判委员会制度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确保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制度,但是从本质上说,却变成了法院的最高审判机构,变成了贯彻落实法
    2023-04-25
    396人看过
  •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嬗变与思考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之严重,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功能之弱有目共睹,要求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前提下引进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呼声应运而生。正确理解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分析其对我国现状的影响已成当务之急嬗变60年前,震惊美国资本市场的麦克森·罗宾斯舞弊案促使证券交易理事会(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前身)在其发布的会计系列文告第19号中,建议由董事会设置一个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代表股东遴选鉴证公司财务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参与洽谈审计范围与合同,以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这一利用专门委员会来弥补外部审计监督功能缺陷的制度安排便是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最初渊源。然而,在1967年以前,审计委员会制度并未得到足够的支持。直到70年代,由于水门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上市公司中各项含糊的基金及非法政治捐献和海外贿赂等不法行为,引起了人们对审计委员会角色与责
    2023-04-24
    111人看过
  • 中国是否有陪审员制度?
    中国没有陪审团。但民事案件有人民陪审员,理论上人民陪审员拥有与审判法官相同的权利。2、刑事、民事、行政的第一审合议案件,可以全部由法官审理,也可以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人民陪审员是选举产生的,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不仅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还决定法律适用的问题。陪审团是由什么人组成的陪审团是由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023-07-05
    242人看过
  • 对审判委员会回避制度的考量
    随着改革中国司法制度的呼声在最近几年日趋高涨,改革的实践从尝试到深化,审判委员会作为当代中国法院制度体系中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利弊与废立已为众多学者和法官们从制度的本质、制度的功能、制度的生存环境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伴随着司法改革和诉讼程序法的推进,可以说,审委会制度面临着废弃的理论充分性与存在的现实需要性旗鼓相当的境地。如果从现实的司法运行状况来讲,笔者认为马上废弃审委会制度难免操之过急。与其非得在废与立中作出极端选择,不如通过对审委会制度的改良,使之更符合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更有助于司法公正的需要。强化审委会的专业性,控制决断案件的范围,增强对案件审理的亲历性,规范决策程序的随意性等等都是改良的选择。在众多的选择中,笔者试图从完善其回避制度的视角来审视审委会决策实现程序正义的可能。一回避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制度。源
    2023-06-14
    174人看过
  • 如何理解审判委员会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西方传统的诉讼理论中有一项著名的“自然公正”原则,即要求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裁判者,否则由其主持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因而,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书的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审判阶段适用。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的进行。随
    2023-06-14
    64人看过
  •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哪些价值功能?
    第一,司法为民价值。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检验审判工作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新尺度,也是人民法院优良传统的新发展,充分体现人民意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法院审判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和一种审判组织形式,其遵照一定程序吸收普通公民参加案件审判活动。这一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既拉近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了感情,又让当事人通过诉讼体会到了现代司法文明,也使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理念真正贯彻落实到诉讼活动之中。同时,也促进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核心思想。第二,司法民主价值。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而作为对审判工作实行社会监督的一项民主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则可以把人民本身,或者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就是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者一部分人民之手。1这既保障了审判机关的
    2023-06-11
    132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在审理第一审案件时,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可以请人民群众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有: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到审判活动违反... 更多>

    #陪审员制度
    相关咨询
    • 民事陪审员制度改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1】2016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有人民陪审员试点好。【3】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审理,没有人民陪审员。【4】关键看案件审理是否公平公正。
    • 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制度,做人民陪审员的理由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理由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做人民陪审员的主要理由如下: 1、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积极加入人民陪审员行列,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切实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微薄的一份力。 2、加入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提高了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法治观念,业余时间还可以学
    • 如何处理人民陪审员与合议庭审判员分歧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9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这一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权利,在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有利于鼓励人民陪审员充分表达个人意见,防止和减少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或者不敢提反对意见的情况。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
    • 怎么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含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3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选出并任命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时,选择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人员,与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参加人民法院的法庭审判等活动。在作出裁判时,采用表决的方式,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规定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者进行表决,最终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作出裁判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审判工作充分依靠群
    • 7人合议庭与人民陪审员陪审庭区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2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不区分法律审与事实审,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区分法律审与事实审。这是在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可行方案,体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逐步探索”的精神。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组成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范围作了规定。七人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都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受到社会更广泛的关注,案件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