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归哪里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18:00:39 380 人看过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归哪里管?

城市棚户区改造归地方的人民政府管。

(一)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

(二)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是什么?

(一)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二)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三)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三、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具体计算方式还得看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是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作为补偿的计算基础。在棚户区改造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三)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一般对于棚户区改造,优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是在处理棚户区改造方面的一些问题的时候,可能不是特别的成熟。实际上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就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为有一些棚户区是非常大的安全方面的隐患等,也会影响市容市貌。当然这个拆迁之后也是需要进行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n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n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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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1日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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