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旧城改建法律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1:03:15 152 人看过

听到旧城区,大家会意识到房屋破、旧、矮,环境脏、乱、差,但因为属于老城区,绝对是一座城市的“好”位置,可扩展空间小,但是房屋价值、地价都很高。因此实施“旧城区改建项目”对一座城市以及被征收人利害关系都很大,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

“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查和批准,人民代表大会未批准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无权实施旧城区改建征收项目。对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选择在其他地段进行产权调换。如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产权调换,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如被征收人选择在其他地段进行产权调换,则没有特别的限制。因为“旧城区改建项目”在改建地段不一定再建成安置房,可能是建成公园等其他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所以就需要在就近地段提供安置房。

律师补充:

旧城改造项目的首要就是对土地进行征收处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再次对城市进行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确定。

司法实践中,在确定“就近地段”的范围时,一般应考虑城市规模、交通状况、产权调换房源数量和户型面积等实际因素,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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