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原因的工伤认定:职工及其亲属不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8 07:20:05 297 人看过

根据题目所给的情形,以下情况不应视为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申请时间耽误:无法抗拒的意外事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因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登记制度不完善以及当事人就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以下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不应视为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无法抗拒的意外事件;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就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判断标准:哪些情形不应视为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视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抓捕等情形;

2. 醉酒或者吸毒;

3. 自残或自杀;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以上情形不应视为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应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同时,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情形不应视为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应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同时,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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