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与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03:30 286 人看过

1、如果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是总体规划区员工上一年度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应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在员工因工死亡前无法工作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每名受供养亲属批准的养老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的生活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残疾职工因工伤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停职留薪期间,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职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照料费由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的变化进行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a>工伤认定期限

当员工在事故中受伤时,无论是作为雇主还是受伤员工,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保护受伤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这要求雇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如果超过最后期限,则很难确定。关于工伤的申请期限,中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工因事故受伤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有特殊情况,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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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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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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