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23:13 246 人看过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五条与其他文件和实践的冲突,《解释三》第四条、第五条表述如下:,第四条劳动者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劳动者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满后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五条用人单位未申请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继续经营的,借用他人营业执照以联营等方式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人列为当事人。显然,在解释中,争议案件被纳入《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应当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正常救济方式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后,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第4条和第5条规定,工人的另一方在仲裁委员会时被列为一方。因为如果不是在仲裁委员会,而是在法院,则不应在第4条和第5条中表述为“作为一方当事人列名”,而应表述为“作为被告列名”。另外,这两条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劳动争议,属于劳动法调整。这两条规定的三类用人单位是:未申请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满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在治疗方法上,三者是统一的,没有区别。《淄博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三条、第四条内容如下:三、关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无营业执照继续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雇主或其出资人应列为双方。虽然这一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不一致,但从实际情况看,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与注销是不同的。在法律意义上,企业并没有消失。如果工人继续工作,其性质仍然是接受雇主安排的工作,这在表现形式上符合劳动关系的特点。因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终止,双方关系应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4、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期满后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的诉讼标的,尽管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可以将上述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考虑到上述雇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指个体工商户,直接将投资者列为被告,然后表明其是雇主的投资者。显然,该摘要将这三种类型分为两部分并分别处理,并反映出《解释》第4条和第5条所述的地点是法院而不是仲裁委员会!由于表述为“列为被告”,根据会议纪要的解释,未办理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期限届满后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由法院直接受理,而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发生的纠纷仍属于劳动争议。综上所述,会议纪要与解释3存在冲突,即解释3、解释4、解释5的主体为劳动法调整后的劳动关系,争议首先由仲裁委员会作为要素处理。会议记录分为两部分。两个主体未经劳动法调整,认定为非劳动关系,按民事劳动关系处理,可由法院直接受理。此外,会议记录第29条将会议记录第3条和第4条的主体统一起来,这非常令人困惑。其表达式如下:29。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目前因第三人侵权而继续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期满,中国的“双重赔偿”范围仅限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而上述情况并非工伤。工人要求“双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它不应得到支持。显然,第29条提到的“上述情况不属于工伤”包括三个主题。既然《概述》第3条将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发生的争议定义为劳动争议,并根据《劳动法》进行了调整,为什么第29条规定第三方侵权造成的工伤不是工伤,而是伤害?结合《概述》第28条中的“工伤”,此处的“工伤”应等同于“工伤”。只是因为法院持有否决态度,它才被表述为“伤害”。因此,工人与这三个主体之间的纠纷被否认为劳动争议,主张由法院处理。因此,如果你很聪明,就不要钻研它。你的头很大。记住以下规则:实践是老板。如果在实践中遇到类似的情况,请关注会议记录的精神。如果与上述三个主体,即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或营业期满后继续经营发生争议,除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外,最好直接向法院起诉,并按照民事劳动关系处理!如果因吊销许可证而发生工伤纠纷,他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论对劳动争议相关情况的把握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参考:下列涉及社会保险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法院:一是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的;二是已经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者要求缴纳的;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期限的争议。因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保险费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受理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弥补,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或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劳动争议的?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参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与商号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诉讼,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商号为准,但应同
    2023-05-07
    153人看过
  • 论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我国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80年代建立的现行劳动争议解决制度与实际需要的矛盾也出现了,,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指劳动过程中各种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和方法各自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构成的有机整体争议解决一般认为,中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一调解、一仲裁、两审”,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个: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的相关解释,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尚未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制度实际上确立了“先仲裁后仲裁”的原则,即劳动
    2023-05-07
    391人看过
  • 论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期限的起点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7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修改为:“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p>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6个月发展到60天,再发展到1年,仲裁时效的起点也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发展到“劳动争议发生的那一天”,然后回到“我们知道或应该知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那一天”。然而,什么是“知道或应该知道他的权利受到侵犯”?法律中没
    2023-05-07
    92人看过
  • 关于双重劳动关系有关争议讨论
    因为名册上的人并非都在单位干活挣钱,其中不少人只是将名字挂在企业,人则远走高飞赚大钱,给企业留下了负担和累赘,形成了双重劳动关系,造成企业劳动管理的混乱,就其原因是:其一双重劳动关系来源"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后遗证。长期以来,传统的"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形成的人浮于事以及劳动力流动上的"死水一潭"局面,是新形势下产生双重劳动关系现象的深刻历史背景。由于进入单位必须由国家分配,进入企业的人员又流不动,使相当一部分职工把劳动关系挂在企业,而人却以"停薪留职"、"挂名"、"外借"等形式离开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又以"两不找"、"外出劳务"、"放长假"、"请长病假"等多种方式离开企业,到社会上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生产经营劳动,把关系留在企业,让企业给他们承担社会义务,成为企业的累赘。"统包统配"就业制度的后遗症是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的主要来源。其二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劳动
    2023-06-02
    7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代理词的辩论题目有哪些?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2、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3、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法庭辩论有哪些程序1、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2、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3、原告作最后陈述。4、被告作最后陈述。坚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法庭辩论要按照什么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
    2023-08-06
    486人看过
  • 浅论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上)
    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该制度在解决劳动争议、平息劳动纠纷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其本身存在的缺陷阻碍了其预防作用的发挥。因此,重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已成为必然。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缺陷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我国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于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发生,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和劳动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劳动争议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上已经逐渐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步伐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跨国之间的劳务、用工情况不断增多,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争议的内容、形式也日益复杂、尖锐。然而,有关数据统计表明,在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
    2023-06-09
    18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官司你会打么劳动争议
    遭遇用人单位诡计逃避无期限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能告上法庭么?用人单位不承认加过班还能赢么?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出台,在适用中却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为此,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指定了适用这两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地告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官司该怎么打,法院会如何判。1单位不得恶意规避无期限合同前段时间,深圳某企业为逃避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的工龄就归零,以此规避法律。《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四)其他明
    2023-04-21
    434人看过
  • 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论述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引起的纠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吗?1、首先,已经存在劳动行为。劳动关系的对象指向的是劳动行为,该行为的形成、存在以及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通过支付相当的体力和智力,完成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内容,创造了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让渡了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提供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否则,既无口头约定又无实际付出劳动,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已经存在劳动行为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其次,已经形
    2023-07-08
    113人看过
  • 论围绕劳动合同法争论的几个问题
    一、论围绕劳动合同法争论的几个问题1.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围绕工资和经济补偿的争议一直存在。2.特别是在劳动者待岗期间工资的处理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上,争议尤为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直接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原则。二、劳动争议法律依据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这里的月工资并不仅仅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而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因此,在劳动者待岗期间,尽管可能没有正常的工作收入,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工资可以简单地视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024-07-11
    318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根据国务院1993年7月6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动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另全国总工会1995年8月17日发布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规定,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2023-08-17
    2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 关于论证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等问题的函
    发布部门:广东省劳动厅发布文号:粤劳关函[1997]155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劳动部的要求,为了协助劳动部做好《劳动争议处理法》的起草、论证工作,现将需要论证的问题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提出意见及主要理由,于六月十五日前将意见寄送我厅劳动关系处。附:需论证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问题。广东省劳动厅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校对:陈晓晖附件:需论证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问题一、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是以《劳动法》为依据,还是以《劳动法》为主要依据,以《仲裁法》为辅助依据?二、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是继续遵循三方原则,还是遵循政府一方原则?三、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是实行“一裁两审”的单轨体制,还是实行“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或是实行劳动法院体制?四、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是确定在乡镇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是设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派出办事机构,或是两个机构均设立?
    2023-04-22
    467人看过
  • 论工作场所变更与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
    I。问题提出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表明甲方的工作地点在上海。随后,B公司发出迁往北京的通知,要求上海员工调到北京。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能在北京工作,公司迁往北京的决定改变了合同约定。在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后,B公司终止了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但未向甲方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后,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B公司的搬迁应视为情况的改变。根据法律规定,B公司可以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案例二:C公司与d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丙方的工作地点在上海市区。由于亚运会出口任务的需要,咸定公司决定安排C在青浦工作,并为他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C不同意,丁公司最终决定终止他的违纪行为,理由是C不服从工作安排。C向法院提出上诉。劳动仲裁后,一、二审法院认为,D公司工作场所变更为C公司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临时调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行为。因此,作为一名雇员,C首先应该服从雇主的合
    2023-05-07
    3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效力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吗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规定》对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一、劳动合同纠纷的形式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主要是指职工与企业就劳动关系存在与否、劳动关系终止与否和劳动关系有效与否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而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是指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
    2023-03-03
    9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争论的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2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
    • 劳动争议争论调解应找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3
      可以找企业所在地的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劳动争议辩论词该怎样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8-29
      随着我国法律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知道依法维护自己权益,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实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提出诉讼,但是因为劳动者不太清楚诉讼的程序,这时就会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纠纷,那么劳动合同纠纷代理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撰写代理词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1、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
    • 如何应对劳动争议中的申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0
      第一步:判断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劳动争议提起诉讼 1、提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 2、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a、不服终局裁决的 b、不服一般裁决的 第二步:提起诉讼的时间 1、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不服终局裁决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
    • 劳动争议代理词的辩论题目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9-30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2、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