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出应该怎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21:45:06 247 人看过

业主委员会成员退出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由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成员中再选举一名委员当主任。在没有主任职务人员期间,选定副主任暂代工作。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四点职责:

1、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2、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投票比例是

业主委员会投票比例是公房业主和开发商业主所占有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2。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以聘任秘书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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