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期被解除劳动合同致医疗待遇丧失所引发的赔偿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9:22:59 168 人看过

1.被申请人在2009年2月17日发给申请人的《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名为终止劳动合同实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08年12月31劳动合同到期前,被申请人怠于行使终止劳动合同权,之后申请人正常上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4和证据2中的落款日期,也能够证明2009年1月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据此,被申请人在2009年2月17日发出的《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名为终止劳动合同实则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申请人是2005年5月入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应当为(4.5月×2个)9个月,按照离职前月平均工资8,458元计算,申请人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76,122元。减去被申请人已支付的终止合同补偿金8,458元,被申请人仍应支付67,664元。

2.被申请人应支付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50,748元,及该医疗补助费25%经济补偿金12,687元。

申请人所患病(见证据5)不属于一般病症,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而被申请人为了逃避支付医疗补助费的义务,擅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而逃避为申请人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导致了申请人不能依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费,减少了申请人的收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因此,申请人有权主张被申请人赔偿医疗补助费,并主张申请人支付该医疗补助费25%经济补偿金。

3.被申请人应支付被以缴税名义扣发的工资5,349元,及该工资25%经济补偿金1,337.25元。

解除劳动合同后,被申请人支付了相关补助共计44,947元(可以从证据3看出),却以缴税名义截留了5,349元。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为44715元,三倍为134,145元。被申请人得到的相关补助并没有超出该范围,因此不应当扣税。

4.被申请人应支付2009年1月至2月17日工资15,071元,及该工资25%经济补偿金3,767.75元。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申请人2009年1月和2009年2月都没有工资收入,应当赔偿申请人应得工资,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否享受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待遇?
    [案例描述]小高在天津一所大学毕业后就在当地参加了工作。6年后,小高离开原单位被一家北京的咨询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2200元。该咨询公司承诺,等到小高通过试用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立即为小高办理医疗保险以及各种社会保险的手续,可以补缴在试用期的相关保险费用。没有料到,小高在试用期刚过2个月时患病住院,经医院治疗并且休假一个月后仍未痊愈。在在小高住院治疗期间,该咨询公司停发了小高的全部工资,并以他在试用期间内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不符合公司对该岗位的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小高的劳动合同。小高不服,遂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咨询公司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享受自己应该获得的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小高的申诉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小高的情况属实,咨询公司的做法却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2023-06-09
    476人看过
  • 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内待遇
    一、员工医疗期内应享受的待遇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3、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本来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关费用。二、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
    2023-03-01
    17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字日期不同引发争议
    马小姐与公司在计算劳动合同关系开始时间的不同的认定方面发生了劳动争议。事情是这样的:马小姐所在的公司最近出台了职工住房基金办法,把2003年3月31日作为新老职工的划分点,新老职工享受的待遇相差悬殊。公司认为,虽然马小姐在合同上签字的时间是2003年3月28日,但公司签字的时间是2003年4月2日,因此合同开始时间应当以公司的签字时间为准。由于相隔时间较长,马小姐怎么也找不到2003年3月28日到2003年4月2日在公司工作的书面证据。这样公司是不是就可以此认定劳动关系是从2003年4月2日才开始建立呢?劳动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3、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必须合法。如果一份劳动合同满足了上述全部条件,是不是劳动合同就自
    2023-06-10
    76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与出于医疗期或患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一、劳动法规定什么病可以办病退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而不是将患何种病作为病退的依据: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需要注
    2023-03-23
    116人看过
  • 张某患病应享受医疗待遇厂方解除合同应按程序办
    (一)案由申诉方:张×,男,28岁,×机床厂全民合同制工人被诉方:×机床厂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李×,男,55岁,×机床厂厂长申诉方张×于1987年5月在帮助其同学盖房中右臂摔成骨折,后经医院治疗三个月。其间×机床厂以张×是非因工负伤为由,不负责张的医疗费和病假期间的工资。1987年8月张×伤愈后到厂上班。厂方以张×伤后右手活动不便,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了张×的劳动合同。张×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二)调查核实情况1985年10月,张×被×机床厂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工种为钳工。1987年5月15日厂休期间,张×帮助同学家盖房。在施工中张×从房顶部摔下,造成右臂骨折。之后张×住院治疗三个月。经治疗张×骨折愈合,医院出具治疗结果及愈后注意事项,注有右臂避免重体力劳动六个月。在张×住院治疗期间,厂方以张×是非因工负伤为由,不负责其医疗费和病假期间的工资。
    2023-06-09
    388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与失业金待遇的权衡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失业金并不一定需要单位提出,并且必须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最重要条件——即非本人意愿离职。因此,如果单位满足失业前已缴纳失业险满一年、劳动者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失业要求等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金。但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自己提出来的,属于自愿离职,无法领取失业金。而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领取失业金,前提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失业金并不一定需要单位提出,并且必须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最重要条件——即非本人意愿离职。因此,如果单位满足失业前已缴纳失业险满一年、劳动者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失业要求等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金。但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自己提出来的,属于自愿离职,无法领取失业金。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金可以领取吗1、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金时可以领取的;2、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
    2023-09-11
    279人看过
  • 患病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申诉人:姜某,男,37岁,系某市火车东站司机。被诉人:某市火车东站。法定代表人;聂某,系某市火车东站站长。1995年8月23日,某市火车东站以姜某在患病医疗期内住院,治疗期间,打断临床病友张某左手,被某市东区人民法院以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为由,解除与姜某劳动合同,姜某认为,东站做法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申诉要求撤销东站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调查过程经查明:1995年元月3日,聂某患病住院,合同规定医疗期12个月。2月28日,姜某与张某因抢卫生间洗热水澡发生口角,继而双方撕打,后姜某拿起活动病床设备用支架,当场打断张某左手,被当地东区人民法院于5月18日判刑;姜某不服申诉,8月20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1995年8月23日火车东站作出规定,解除与姜某劳动合同。分析意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负伤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
    2023-06-09
    211人看过
  • 劳动合同在医疗期能否被解除?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什么是医疗期病假其实医疗期和病假是两个概念,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1、法律上,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2、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
    2023-07-04
    200人看过
  • 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引出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前后几个月里,企业和专家都作出了许多反应,产生了不少激烈的争议,一些企业也在尽量规避新法的实施。到底应该怎样看待《劳动合同法》引出的争议?企业规避新法实施企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马上就有了反映。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在规避新法的实施。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公司补偿10亿元人民币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离职,这一事件立刻引起大众哗然。而在此前后,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而出现劝说辞退、大量裁员等类似行为的企业还有很多。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沃尔玛于2007年10月,在深圳、上海、莆田、东莞4个采购中心突然裁员逾1200名;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而事实上大多数人都在元旦前拿到了新合同;此外家乐福中国、LG、三星电子、中国联通等企业均被报道有类似的行为。同时,外商撤资减产的情况也增
    2023-06-09
    352人看过
  •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后待遇
    有什么待遇,不是按照做了什么鉴定,而是鉴定结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缴费年满15年,可以退休;未达到前述年龄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按月领取病残津贴。一、病退条件最新规定1、企业职工: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
    2023-03-17
    339人看过
  • 续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通知孙某终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与孙某续订劳动合同,孙某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年后,孙某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怎么处理?劳动合同续订引发劳动争议解决方法: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
    2023-08-17
    162人看过
  • 终止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
    深圳市XX区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申诉人:XXX,女,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杨翌亭梁硕南被诉人:深圳市XX电子厂。地址:宝安区XXX工业区。主要负责人:XXX.申诉人诉被诉人劳动争议一案,诉至我会,我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指定仲裁员XXX同志独任审理,XXX同志担任书记员。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仲裁终结。。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于1998年8月入职被诉人处担任业务课长一职。因工作出色,2000年12月被提升为业务部副理,2003年8月再提升为生产部副理(属资材处)。申诉人月基本工资3140元,职务津贴600元,食宿补贴240元,全勤奖30元,共4010元(不含加班工资)o申诉人与被诉人最后一次签订期限是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但合同均由被诉人保管o2003年11月10日至11月27日,申诉人请假回家,回来后,申
    2023-06-09
    164人看过
  • 劳动者患病时、患病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一、劳动合同是否要去劳动局备案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局备案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公司要给员工办理五险,劳动合同部分地区是要去劳动局备案的。(一)辖
    2023-02-25
    312人看过
  • 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待遇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命令其支付赔偿金:(I)无故扣减或拖欠工人工资(2)拒绝向工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3)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4)劳动合同终止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规定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部在《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中做出了以下具体规定:1。用人单位无故扣发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给予相当于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如果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弥补低于标准的部分,并支付相当于低于标准部分25%的额外经济
    2023-05-07
    136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享受病退待遇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劳动者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符合病退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办理病退,依法享有病退工资。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3.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4.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5.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
    • 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医疗保险待遇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
      国家规定了职业病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
    • 患病或工伤待遇及规定医疗期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9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劳动合同患病福利待遇怎么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2
      劳动合同患病福利待遇根据请假时间不同计算不同: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
    • 医疗期内解除合同有赔偿吗?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
      医疗期内解除合同有赔偿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