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启用了新版《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简称“新《通知书》”),剑指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欺诈现象。据了解,部分不法商标代理
机构利用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不了解,把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简称“《通知书》”)说成是商标已可以注册了,有的甚至将它当作《商标注册证》去蒙骗申请人,致使企业使用后遇商标局驳回申请或被他人起诉侵权,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破产倒闭。
法律专家认为,新《通知书》将可有效遏制这种不良现象。
利用《通知书》欺诈现象严重
我国非工商行政系统的商标代理机构出现于1997年,其后,利用《通知书》骗钱坑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在2003年5月国务院取消商标代理机构行政审批、向全社会开放市场后,各地商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不良代理行为层出不穷,其中尤以利用《通知书》欺骗申请人为最。
从业16年的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家、**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和广东省**商标事务所总经理廖*铭向记者透露,不法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业务员针对不同情况利用《通知书》欺骗申请人的“伎俩”主要有三种:一是作出虚假承诺,口头保证只要有商标局的《通知书》就能拿到注册证,用来欺骗初次申请商标的人;二是以“有了《通知书》就可免受工商机关查处侵权和他人提起的侵权诉讼”去欺骗申请人,用来欺骗打算申请“搭便车、傍名牌”商标的人;三是干脆盗用商标局名义伪造《受理通知书》去诈骗申请人,纯粹诈骗钱财。
记者以“商标受理通知书欺骗”为关键词上网搜索到76个新闻条目,有的案例就在广东。2003年,中山市某企业通过一家商标代理公司申请了两个糖果类商标,业务员很快便送交了《通知书》,说这表示注册没问题,该企业随即投入生产。然而,一年半后两个商标申请被驳回,该企业只得全面叫停产销,陷入困境。商标代理业人士反映,《通知书》欺诈事件全国都有,媒体披露的只是九牛一毛。
“综观《通知书》引发的系列问题,既与申请人的商标法律知识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有关,也与商标局旧版《通知书》上缺乏必要的提示内容不无关联。”廖*铭指出。
新版增添声明提示内容
据了解,新《通知书》相比旧版增添了两项颇为重要的声明内容,即:1、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收到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并将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决定是否核准商标注册;2、本通知书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能够获准注册,更不表明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也不作为免除或者减轻申请人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商标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证据。
业内人士认为,新增的两项声明内容作用重大:一是可使申请人明白《通知书》的法律含义,二是提醒商标申请人谨慎使用仅获受理而未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三是可使商标代理人的虚假承诺不攻自破,四是可减少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因《通知书》引发的各种经济纠纷;五是可减少社会各界对商标局的误解。这些都将有利于维护商标代理秩序的正常发展。
廖*铭还提醒,《通知书》欺诈发生的前提是申请人不懂《商标法》和不了解商标注册审查程序。其实,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手续符合法律要求的商标申请,100%都会发给《通知书》。“仅取得《通知书》离取得《商标注册证》还远着呢。”而没取得《商标注册证》就不能依法享有专用权,使用了这样的未注册商标就极有可能因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管理条例有望填平陷阱
除了《通知书》欺诈,工商局有关人士还从投诉案中总结出目前常见的另外三大商标代理陷阱。
陷阱一:低价注册。由于竞争激烈,部分商标代理机构推出廉价甚至负价代理。国家商标局每受理一件商标会收取固定的费用,代理机构自身也存在经营成本。单项商标代理机构收费低于1500元,就存在欺诈性成分。
陷阱二:骗吃“定心丸”。商标注册有严格的法律审查程序,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有的代理机构向客户口头承诺保证成功,有的则不管类别与商品,随意选择注册,有的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核定商品及使用商品范围,还有的甚至申请不上报,卷款逃逸。
陷阱三:短时注册。按规定,注册一件商标从查询-申请-核准-公告-发证,一般需两年左右,有异常情况的时间会更长。因此,部分代理机构低于一年半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宣传是不现实的。
值得高兴的是,这些陷阱在不久的将来有望被填平。据悉,《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议,一旦颁布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目前商标代理市场上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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