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待遇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1:22:28 314 人看过

女职工三期保护,指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在休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影响工资晋级的,在产假、哺乳假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并试工合格的,应当予以晋级,补足晋级工资;经单位考核或试工不合格的,由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保留原工资等级。

女职工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女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享受奖励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予处罚的,其怀孕、生育期间的待遇,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还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应注意,在女职工三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即使该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是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知识延伸——女职工三期保护具体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29条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产期:《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还规定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孕期:《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还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0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如何规定工伤职工薪资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处在停工留薪期内,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何规定工伤职工薪资待遇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
    2022-06-14
    171人看过
  • 内退职工薪资待遇如何?
    职工的内退工资并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一般是由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协商一致的结果,是按照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给予退休职工工资,并且在内退期间公司应当按月发放退休工资,并按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职工内退工资标准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及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内退人员指单位内部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经单位批准后,保留其与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根据条件享受相应待遇。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2023-07-03
    389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伤如何开工资待遇?
    一、《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伤如何开工资待遇?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从原则上来说,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工有其他情况,或者由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双方就能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
    2023-04-13
    443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有哪些
    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以及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哺乳室等设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
    2023-08-03
    431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特殊待遇”
    近日,全国总工会调研组一行对威海高区总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华菱光电、联桥集团等两家企业,并与女职工代表进行了访谈。女职工权益保护一直是高区总工会着力的重点,为了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高区总工会创新推出了三同时组建原则,在组建基层工会的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时在全区开展了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目前,4个镇街总工会全部建立了女职工委员会,190家单位单独成立基层女职工委员会,行业和区域工会联合会8家,有女职工委员的763家,是全市女职工组织建制率最高的市区。此外,在《高区报》以及各级工会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多次深入企业指导、开展督导检查,有力地提升了基层对女职工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力地提高了女职工地位。女职工的民主权利、社会保险、四期待遇落实、同岗同酬待遇、安全
    2023-06-09
    444人看过
  • 如何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及期间待遇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023-06-14
    406人看过
  • 女性三期的工资待遇
    有的职工担心,休这么长时间的产假,会被公司或单位解聘,或被单位扣发工资的。那么,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呢?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其次,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
    2023-02-24
    363人看过
  • 职工子女医疗待遇的规定?
    参加综合基本职工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未就业),均应参加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按子女人数,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缴纳。子女从连续参保并缴费后第三个月起按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享受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及特定门诊待遇。
    2023-11-28
    288人看过
  •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规定?
    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以平均工资为准确定。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劳务派遣工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
    2023-07-31
    426人看过
  • 产假待遇女职工如何享受
    网友疑问小洋和丈夫都是外企职员,因为平时工作压力大又经常出差,这几年一直没有要孩子。去年,丈夫工作稳定下来了,考虑到小洋的年纪也不小了,所以他们就计划生个小宝宝。也是天遂人愿,今年年初,小洋生了个龙宝宝。本来这是个开心的事情,但是在与公司就产假假期及相关待遇进行沟通时却发生了不愉快。公司人事讲,小洋产假是90天,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叫小洋向社保部门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小洋在公司属于中层管理人员,小洋本人的社保费缴费基数是封顶计算的,而小洋本人的工资也高于公司职工平均工资。小洋打听了一下,小洋能获得的生育生活津贴远低于小洋原来的工资标准,这之间的差额怎么办?小洋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呢?而且,小洋听说,关于女职工待遇,国家最近有了新的规定,不知道小洋能享受怎样的产假待遇?专家解答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谋得职业,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社会工作是宪法赋予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女性在生理方面确有其特殊的地方
    2023-04-25
    2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工资最低待遇标准如何规定?
    一般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工资报酬是不能低于当地本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这么做是为了减少出现用人单位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很多方面都对劳动者做出了保护,其中就涉及到工资报酬,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一、劳动合同没有写工资怎么办?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1、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2、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
    2023-04-12
    101人看过
  • 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待遇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命令其支付赔偿金:(I)无故扣减或拖欠工人工资(2)拒绝向工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3)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4)劳动合同终止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规定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部在《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中做出了以下具体规定:1。用人单位无故扣发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给予相当于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如果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弥补低于标准的部分,并支付相当于低于标准部分25%的额外经济
    2023-05-07
    136人看过
  • 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等部门《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劳人薪〔1987〕24号)规定:一、职工调动工作后,其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均按调入地区和调入单位现行的制度和标准执行。二、职工在企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其工资由调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职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之间相互调动工作,其工资均由调入单位按其新任职务、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参考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
    2023-04-29
    454人看过
  • 关于女职工特殊待遇的规定
    女职工在工作中享有的特殊权益包括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具体内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还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视为事假扣发工资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给予补发。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失。一、关于产假和流产假的相关规定(一)根据2015年12月27日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
    2023-06-22
    41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如何落实,女职工产期间的待遇如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女职工产假如何落实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15(有独生子女证)。具体来说,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难产假。剖腹产、过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第五、男士有10日得
    • 病假期内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医疗待遇应如何确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3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
    • 非因工死亡待遇如何,职工工伤待遇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 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办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至哺乳期满。 因此,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女工在“三期”内有何优待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