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0:05:53 253 人看过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公布,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学习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一、深入领会《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办法》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1号令)基础上,从执法需要出发,总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本着量化处罚、细化程序、强化执法、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对原《办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特别是对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和执行方面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并对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的处罚规定,作出衔接性规定。《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当前正在开展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贯彻实施。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办法》单行本、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办法》。要把学习宣传《办法》的活动延伸到每个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是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等方式,重点宣传《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办法》,使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制环境。

三是把《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努力把握《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企业从业人员遵章守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自觉性。

三、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促进规范执法,强化监督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准确、有效地履行法定职权,严肃处理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是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委托执法工作。依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指导乡镇街道安监机构主动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申报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取得执法资格后,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尽快与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要尽快委派执法人员参加法制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

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认真做好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所有执法人员都得到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确保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认真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在认真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遵照《办法》规定的现场处理措施、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要求进行。要落实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告知、回避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予以告知、进行回避和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和具体事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使用由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并由省安监局印制的新版行政执法文书。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总局新版执法文书的种类(见附表)填写本单位所需的数量,并于三月十五日前将所需执法文书种类及数量报市局法规处,统一向省安监局定购。全市于四月一日起正式开始使用新版执法文书,原来的执法文书一律停止使用。

四是做好行政处罚案卷的归档备案工作。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案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统一管理,按规定做好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专职的行政处罚档案管理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在方法、手段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八年三月七日

辽宁省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文章
  • 江苏省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8-3-10执行日期:2008-3-10各县(市)、区安监局:去年我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安监[2007]129号)下发后,各县(市)、区局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初步建立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认真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苏安监(2008)13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08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检查频次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07]96号)及《徐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红色等级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
    2023-06-08
    476人看过
  •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学习、贯彻两个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商联会:《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2006年10月26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参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区县商务局、商联会:《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2006年10月26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参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案,持制定以下工作计划,望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广泛宣传、全面教育、分级培训、落实普查
    2023-06-09
    215人看过
  • 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湘潭市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力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湘潭市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建立湘潭市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的通知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企业及其工会:为加强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2023-06-09
    379人看过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两项《实施办法》)已于2004年5月17日颁布实施。为组织实施并贯彻好这两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现就近期两项《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安排:一、召开两项《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会议国家局拟于7月上旬,召开两项《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部署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步骤,整体推进两项许可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两项《实施办法》作说明和贯彻实施工作的安排。2、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总是作说明和安排。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演示和说明。4、对下半年危险化学品、烟花
    2023-06-09
    234人看过
  • 陕西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安全生产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该《办法》,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培训质量。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驻陕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023-06-09
    294人看过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苏安监(2007)166号发布日期:2007-10-18执行日期:2007-10-18各市安监局: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五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苏安监(2006)6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我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行政执法方面1、执法机构的隶属关系,执法主体资格、管辖范围、执法内容、执法程序等是否在本行政区域主流媒体上公示;2、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情况;3、今年以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起数,已结案的起数;4、执法程序与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行政处罚案卷是否做到一案一卷,是否按规定备案;5、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给予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运
    2023-04-24
    436人看过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浙安监管法规[2008]20号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规定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以下称现场检查)行为,规范程序,明确内容,明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
    2023-04-24
    420人看过
  •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
    各有关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1号)的精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统一管理,经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认委)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注委)研究,对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培训等有关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安全认证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认证结果负责。从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活动的机构应获得安认委的认可资质或备案资质,并按照安认委颁布的认可规
    2023-06-09
    490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法律适用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同时废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的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沟通,现就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法律适用问题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理并在3月1日以后作出行政处罚,给予罚款的,应当适用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按照下列要求填写:依据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再适用原《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三月五日
    2023-06-09
    430人看过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推进安全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6〕108号)(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通知》规定的“双五条”,是国家总局为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解决当前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倾向性问题,有效规范安全评价活动,防范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提出的严格要求、制定的严格制度、采取的严格措施,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廉洁建设,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双五条”,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滋生商业贿赂现象。二、
    2023-06-09
    102人看过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安全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资格证书新样式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6〕37号)要求,我局按照新样式重新印制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资格证书新样式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6〕37号)要求,我局按照新样式重新印制了安全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现将换发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样式安全资格证书适用于经考核合格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供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二、本安全资格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三、新样式安全资格证书自本
    2023-06-09
    473人看过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执行吗?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执行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执行。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但有较大区别: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安行政机关有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
    2023-04-13
    93人看过
  •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意见-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号:皖安监综(2007)191号发布日期:2007-9-26执行日期:2007-9-26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12月22日,省十届人大第二十七次常委颁布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的权力。《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16条规定,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审查符合条件,领取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为切实做好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决定对全省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进行认证。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证的目的通过资格认证,使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执法;使
    2023-04-24
    407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警示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十一月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警示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警示,遵循公开、公正
    2023-06-09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安全生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有: 1、事前的监督管理:如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等。 3、事后的监督管理:生产... 更多>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罚款的行政处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4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对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办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
    • 安全生产监管员徇私枉法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2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
    • 建设法59条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9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4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 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介绍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3
      对所辖区域内发现的非法煤矿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煤矿存在的,对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