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59条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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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5、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6、关闭 7、拘留 8、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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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20.04.06 306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
2021.10.13 4,295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入刑条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入刑条件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2020.11.25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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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59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2022-09-17 15,340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59条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2022-09-18 15,340 -
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3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2022-09-16 15,340 -
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022-09-1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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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谁决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通常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4,118 2022.04.17 -
01:14
安全生产法共有七章多少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有7章,共分为一百一十三条。分别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
9,922 2022.04.17 -
01:25
安全生产法三同时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
20,86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