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途与实际不符的担保人免责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9 22:25:28 491 人看过

在大多数情形之下,当借款的真实用途与其约定用途相违背之时,担保人是否能够免除相应责任,这取决于诸多具体因素。

若借款人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变更借款用途,而担保人对此毫不知情,同时该种变更使得担保人所面临的风险显著增大,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担保人有可能在其未知晓且风险加剧的范围之内免除相关责任。

然而,倘若借款用途的变更并未达到使担保人所承受风险实质性增长的程度,或者担保人在提供担保之际已经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借款用途的不确定性,那么担保人很可能无法获得免责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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