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41:44 212 人看过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省直各单位:为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计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粤人薪[1997)5号

粤劳薪[1997)23号

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

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为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厂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

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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