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能否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4:24:52 463 人看过

一、租赁合同能否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租赁合同不属于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所以租赁合同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来说,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所住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单位申请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

3、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或他项权利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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