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明确要求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劳动者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与多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要是双重劳动关系工伤的话,此时应该由谁进行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非常普遍,包括兼职、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等。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采取下岗分流等方式,使大量劳动者在保持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这些劳动者也具有双重身份。有观点认为这些情况构成双重劳动关系,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一般都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其主要理由在于:劳动关系是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特殊法律关系,一旦形成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许多方面对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而言具有唯一性,如劳动者只能有一个社会保险账户,只有一个公积金账户,只能有一份档案并由一个部门保管。因此,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也不为法院所认可,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原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与实际工作的单位形成的只能是劳务关系。
但是,工伤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原劳动部的一些规章要求第二个工作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人民法院也支持劳动部的这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9期刊载了“北京国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诉北京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在该案中,法院强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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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由谁负责赔偿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5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与用人单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内退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单位从事劳动、接受管理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新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赔偿主体,应由其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各项义务。 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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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双重劳动关系是怎么赔偿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5若你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则劳动法律一般不认可你与新单位能建立普通劳动关系,只能是民事劳务关系,因为我国劳动就业岗位不足,劳动法律不鼓励一个人占用更多的劳动就业岗位,劳动法律一般只允许非全日制工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但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可随时被辞退且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律不调整民事劳务关系,解除民事劳务关系是否获得补偿只能看合同事先的约定,但既然你们没订合同,估计索赔依据也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