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存在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20:40:39 359 人看过

从《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判断依据是损失,并且要看是否过分高于损失。那么,对于应当由谁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

(一)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提出调整请求的一方,通常为将承担责任的违约方。这种观点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违约方提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由其承担起对违约损失的证明责任,即提出证据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并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比较,从而证明其请求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

(二)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守约方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因为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在计算和举证上十分困难,违约金制度本身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以事先约定的方式免去守约方事后举证的困难,如果反而由违约方来对对方的损失加以证明,不言而喻难度将更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让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与设立违约金的立法本意相矛盾,且有违公平原则。

对于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上线我国法律当前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这个与双方在签订签订劳动合同是的约定有很大的关系,当然,如果违约金过高那是肯定不合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惑欢迎来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违约金过高的处理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两种。支持补偿性违约金的学派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持惩罚性观点的学者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的一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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