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时效的申请可以中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延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认定时限能否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时限可以延长,适用中止,中断规定。
理解:
工伤认定时限不是除斥期间。
从本质意义上讲,除斥期间是对某些权利规定的不变期间,只要时间届满,不问其事由如何,该项权利即告消灭,如撤销权、解除权。按照通说,除斥期间仅仅适用于法律上的形成权。在民法理论中,根据作用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申请工伤认定是基于请求权提出的权利主张,因此不适用除斥期间。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类似于时效。《条例》设定申请时限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这也能印证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该期限类似于诉讼时效,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或者中断。从《条例》的立法本意出发,人社部门应查明是否具有导致申请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和情形,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
工伤认定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可以中断吗
430人看过
-
职工工伤认定中断后的时效怎么算?
345人看过
-
是否可以中断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97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断可以申请延长吗?
407人看过
-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中止中断被允许吗?
193人看过
-
现在中断申请工伤认定还有时效吗
312人看过
工伤认定有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更多>
-
中断时效的工伤认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8工伤申请有时效性中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
-
工伤认定要进行时效中断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30工伤申请有时效中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
-
-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中断受伤如何认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61,一般超过一年时效的话,委是不予受理的,但是我们要找一些关于在一年之内,中断劳动时效,这期间一直在向政府部门求助或者一直在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而导致超过一年时效的具体证据,只要能找到相关的证据,仲裁委还是可以受理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
-
工伤认定通过时工伤纠纷时间是否可以中断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3可以中断。劳动仲裁中断的情况:(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停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命令等方式寻求权利救济的;(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