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纠纷的管辖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0:05:32
477 人看过
离婚后男女双方因房产出现纠纷的,法律对房产纠纷管辖法院作出了如下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离婚后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有三种方式:
一、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二、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三、诉讼。
另外,要注意诉讼时效期限问题,超过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离婚后财产纠纷纠纷管辖权问题
116人看过
-
离婚后房产纠纷管辖
146人看过
-
不动产纠纷的管辖问题
151人看过
-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461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级别管辖,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地域管辖
357人看过
-
离婚房产纠纷管辖
29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第三者
最新文章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离婚案件房产纠纷的管辖问题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两个条文分别对一般管辖和专属管辖进行了相关规定。专属管辖是对一般管辖的补充规定,它不能凌驾于其他管辖权原则之上而成为最基本的管辖权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
离婚中房产的管辖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01、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
-
不动产纠纷的管辖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房产纠纷离婚后怎样管辖?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2离婚中的房产纠纷的管辖,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 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即按照离婚案件管辖处理,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
离婚抚养权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5离婚抚养权纠纷管辖的法院,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