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食字【2009】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
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总局印)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附件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附件四: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附件五: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附件六: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附件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附件八: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制度
-
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0人看过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31人看过
-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391人看过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482人看过
-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104人看过
-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92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
-
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5条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2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原因是由其他环节引起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
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条例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