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状告村民小组胜诉
本报讯2011年3月,根据城市建设需要,三亚市人民政府征用了凤凰镇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某建设项目用地,该镇梅村村委会冲米小组的土地被征收,该小组村民董X楠因为是外嫁女,没有分到土地补偿款,日前董X楠起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法官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判决外嫁女胜诉,并依法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记者张瑜
据了解,2011年3月,三亚市政府征收了凤凰镇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清华大学三亚国际数学论坛会议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该镇冲米小组的土地被征收,获得土地补偿款。2011年7月份,冲米小组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将所得的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分配方案为:除“外嫁女”外每个人均分得土地征用补偿款7800元,冲米小组以董楠已出嫁,王瑶是“外嫁女”的子女为由没有分给董楠、王瑶土地征收补偿款。后董楠催要,冲米小组拒绝分配。董楠、王瑶遂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
经查,董楠、王瑶的户口属冲米小组,系冲米小组的村民,董楠以冲米小组的组员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了冲米小组的集体土地耕种。董楠从2010年3月18日与王朝结婚到生育王瑶,仍在冲米小组生产、生活。2010年1月1日,冲米小组给董楠、王瑶办理了社保。董楠在其夫家、王瑶在其父亲家所在的内地某市苏龙口镇压南坡村民委员会没有分配到土地及其他福利。
对此,法院认为:关于出嫁女及其子女是否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应参照《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4)目的规定确定。该目规定:“凡嫁农女性村民户口未迁入男方户籍所在地,仍在娘家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权的,该嫁农女性村民及其子女要求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村民同等待遇的收益分配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三亚市凤凰镇梅村村民委员会冲米小组应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董楠、王瑶各支付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款7800元,共计15600元。
判决书必须是判决书上的日期吗
判决书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判决书上的日期。民事一审判决书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即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行政一审判决书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刑事一审判决书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
出嫁女有权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
410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出嫁女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
161人看过
-
出嫁女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
135人看过
-
外嫁女征地补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417人看过
-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该如何分配
84人看过
-
征地外嫁女后代也可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吗
390人看过
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补偿的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土地征收过... 更多>
-
出嫁女和过世的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5(一)出嫁女征地补偿款分配关键点:在外嫁女户口迁出与否出入地是在哪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2、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
-
出嫁女能否参加土地补偿款分配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0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则就是,《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
-
外嫁女征地补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30外嫁女征地补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
外嫁女户口迁出后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外嫁女能否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3一、如果嫁出去的女儿在婆家方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应参与村里的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二、如果在婆家方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则不能参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三、如果户口迁出了,而村里制定的的分配方案按户籍人口分配,则失去了参与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